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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荥阳市公证处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荥阳市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人员、
公证员(公证员助理) 4 人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2.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等相关制度。
3. 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年龄24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有公证、律师等法律职业从业经验者优先(可适当放宽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公证部门辞退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公证员的情形。
工资待遇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3200元,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实习期工资3800元(未取得公证员资格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保,具有公证员资格的优先聘用,工资底薪5000元加提成。
招聘办法
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蓝底)两张、个人简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荥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报名(荥阳市司法局一楼)
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6月1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
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并由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37164683021
河南省荥阳市公证处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