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武汉一男子婚内出轨后,
向妻子写下保证书:
如若再犯将“净身出户”。
2016年,
两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2020年,
法院判决准予他们离婚。
可是,
男方已将婚内购买的汽车出售,
法院判决财产协议有效,
男子需要将售车款支付给女方。
2006年8月,武汉女子张女士与李某相识,于同年12月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婚后,他俩买了一套房屋和一辆小轿车。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2015年开始,李某出轨,双方为家庭生活、子女抚养等事宜经常发生争吵,感情产生隔阂。
2015年底,李某写下保证书,主要内容为:本人因在婚内出轨,特向老婆保证。如再犯此事,将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儿子归本人抚养长大,特此保证。
2016年初,二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双方购置的上述房屋、车辆均归张女士所有;双方婚后存款、股票、股权、理财产品等一切财产,均归张女士所有。
2019年9月,张女士和李某因感情不合开始分居。2020年6月,张女士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起诉至汉阳区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自己已将婚后购买的汽车以12万元的价款出售,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张女士和李某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合法有效,李某未经同意将车辆售卖,所得价款应归张女士所有,李某称该款项已用于归还夫妻共同债务,但未提交证据证明。
近日,汉阳区法院判决准予张女士和李某离婚,财产分割按他们签订的协议执行,李某需向张女士支付售车款12万元。
承办法官介绍,随着个人财产类型的多样化,很多夫妻协商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不得反悔。
来源: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封面网络配图)
来源: 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