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到了这里,似乎一切都很顺利,接着,环境监测站请人来拆除钴源室和工作用房,承建单位进驻施工,又找来了附近的村民来挖地基施工,其中就有事件中的主角张有昌。但是,所有人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细节:当初上海方面提供的是6枚钴源,其中5枚为苏联制造的,1枚为法国制造的,但这次移交,只倒装收贮移送了5枚,落下了1枚!落下了这1枚,恰恰就被张有昌捡到了!这6枚钴源,都是颗粒状的固体,被密闭在特制的不锈钢套管内,据后来查找原始记录显示,这六枚钴源,都为1200克镭当量。
事故的责任后来调查清楚了,是忻州地区科委的贺奇生工作失误,不严谨,遗漏了1枚钴源,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贺奇生是长期直接管理钴源的专职人员,他没有尽职尽责,工作马马虎虎,在管理、使用、移送危险品过程中,违反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3死、114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品管理肇事罪。
同时,陈宝田、白双章、韩景印、卜万成、李俊山5人,在没有见到有关钴源的原始资料和辐射防护评价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下就接受委托,在倒装过程中发现钴源数量与贺奇生所提供的不符,也没有引起重视和警惕,没有查明原因,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就草率地施工,造成1枚钴源遗漏,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1994年7月,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上述6人玩忽职守罪向忻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经一审、二审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以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判处贺奇生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判决陈宝田、白双章、韩景印、卜万成、李俊山5人无罪。
1998年6月1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受害者的民事赔偿部分作出终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共计778888.87元,由忻州科委支付每一位受害者50%,山西省放射环境管理站支付35%,忻州市环境监测站支付15%。
至此,这起轰动全国、惊动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责任事故的处理划上了句号。但是,这起事故中受伤害者,遗留下来的痛苦还远没有结束。在这起事故中,共有114名无辜的人受到伤害,有的人留下终身残疾,其中最最冤枉的就是魏美荣了,她因为被摩托车撞伤了腿而到忻州市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当时就与前来急诊的张有昌同住在一个观察室里,张有昌脱下的皮夹克就挂在病床上上方,就在魏美荣的头顶上,而皮夹克的口袋里,正装着那颗令人恐怖的钴60,魏美荣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强烈的辐射,这是后话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