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来自长安小学二年八班的金正恒。下面我给大家讲一个关于法律的小故事。
暑假的一天,小红和小明在小区里玩耍,院子里有个小房子,他俩就钻了进去。他们俩用木头板搭了一座小房子,小明从兜里掏出一个打火机来点燃了一张纸放在小房子旁边,然后他俩就去另外一个地方去玩了。过了十分钟后,小明和小红看见屋子里冒烟了,赶紧回家通知家长。家长看这火变大了灭不了了,赶紧拨打110报警。消防员来了之后才把火灭掉。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由于小红和小明年龄只有八岁,无法承担这次责任,由他们的爸爸妈妈来承担。最后他们的爸爸妈妈损失人民币十多万元,并被警察批评教育。小红和小明也被批评了一天,以后可能再也没有零花钱了。因为年龄太小,对玩火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爸爸妈妈应该多教育他们不能玩火。如果发生火灾不仅有经济损失,还会有生命危险,所以小朋友们一定不能玩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