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可以入长期待摊费用?
解答: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 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 2 年以上。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核算太大区别,只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更加明确、细致;而《企业会计准则》则需要企业自行进行必要的职业判断,约束性更小或没有具体的比例与延长年限的限制。
实务中,企业可以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长期待摊费用”范围进行分类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