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永叔,号醉翁,晚号六一居士,北宋政治家、文学家。
公元1007年出生。
公元1010年其父欧阳观去世,后与其母郑氏投奔叔叔欧阳晔。
公元1023年参加科举未中。
公元1026年再次参加科举未中。
公元1029年参加广文馆试、国学解试中均获第一名,成为监元和解元。
公元1030年参加礼部省试中再获第一,成为省元,同年参加殿试甲科十四名,进士及第,被授任将仕郎,试秘书省校书郎,充任西京(洛阳)留守推官。
公元1031年迎娶恩师胥偃女儿。
公元1034年被召试学士院,授官宣德郎,回京任馆阁校勘,参与编修《崇文总目》。
公元1036年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好友范仲淹与改革,得罪利益者被贬被贬饶州,其受牵连被贬为夷陵(今湖北宜昌)县令,创作《戏答元珍》:
春风疑不到天涯,二月山城未见花。
残雪压枝犹有橘,冻雷惊笋欲抽芽。
夜闻归雁生乡思,病入新年感物华。
曾是洛阳花下客,野芳虽晚不须嗟。
公元1040年被召回京,复任馆阁校勘,编修《崇文总目》,后奉命知谏院。
公元1043年任右正言、知制诰,当时范仲淹等推行“庆历新政”,欧阳修参与革新,在守旧派阻挠下,新政又遭失败。
公元1045年被贬知滁州(今安徽滁州)。
公元1048年任扬州太守、
公元1049年由于眼疾请求调任,后任颍州(今安徽阜阳)太守,同年回朝后任翰林学士、史馆修撰等职。
公元1050年任知应天府兼南京留守司事。
公元1052年其母郑氏去世。
公元1054年复龙图阁直学士,惟无主判,同年遭诬陷被贬,出知同州,由仁宗亲口挽留,以翰林学士留朝,开始修撰史书。
公元1055年改翰林侍读学士,集贤殿修纂。
公元1056年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后加上轻车都尉,进封乐安郡开国侯。
公元1057年任礼部贡举的主考官,以翰林学士身份主持进士考试,提倡平实文风,录取苏轼、苏辙、曾巩等人。
公元1058年以翰林学士身份兼龙图阁学士、权知开封府。
公元1060年拜枢密副使。
公元1061年任参知政事,进封乐安郡开国公。
公元1064年转吏部侍郎。
公元1065年得淋渴症上表请求外任,不准,后两三年间,因被蒋之奇等诬谤,多次辞职,都未得允准。
公元1069年王安石施行新法,其对青苗法有所批评,且未执行。
公元1070年除检校太保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今山西),河东路经略安抚监牧使,兼并代泽潞磷府岚石路兵马都总管,坚辞不受,改知蔡州(今河南汝南县)。此年改号“六一居士”。
公元1071年6月,以太子少师的身份辞职。居颍州(今安徽阜阳)。
公元1072年在家中逝世,获赠太子太师,安葬于开封府新郑县旌贤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