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有繁简不同的形体,后世则主要继承简体的写法,从金文字形固定为“田”后一直延续至今,仍保持阡陌纵横的农田的象形,历代只有笔势的变化,字形结构几千年基本保持不变。
二、含义
“田”,象形字。字形像在一大片垄亩上画出横纵交错的多个方格,表示阡(竖线代表纵向田埂)陌(横线代表横向田埂)纵横无数的井田,有的甲骨文像畸形的地亩。简体甲骨文将多条纵横交错的阡陌简化为一横一纵的“十”,即“田”。其造字本意为阡陌纵横的农耕之地,后引申为动词,指种地、耕作,后来写作“佃”。也有古代统治者赏赐给亲属臣仆的封地、古代的地积单位。延伸指生产活动单位和蕴藏矿物的地带等意思。古籍有时假借“田”代替“畋”,指打猎。既像田猎战阵之形,又像井田之形。“田”的本义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后延伸至和农业有关的东西。
“田”也是汉字的一个部首,从“田”的字多与田猎耕种有关,如:畦、畎、界、甸、町等。
“田”字又转义为“五谷”、“粮食”、“果腹之物”的例子在以下汉字中:“胃”、“果”。
在古代“田”与“陈”、“阵”二字互通,因为“田”本义就是“方形土块",田块象军队方阵之形,上面栽种的五谷像方阵中列队的军人那样排列整齐。“陈”字从阜从东。“阜”指土堆。“东”指“五谷”、“粮食”。“陈”的本义是“种植五谷的方块田”。故“陈”通“田”。因为古代军阵通常为方块形。如果把军队的战阵比作方形田块,把战阵中的军人比作五谷,那么“陈”与“阵”就相通了。
三、井田制
“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至战国时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废井田”、“开阡陌”,确立了土地私有制,井田制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