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向社会群众普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知识,江门市统计局特开辟“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小知识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工业总产值的内容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例子:某工业企业2023年生产业务如下:
①生产5000吨产品,以0.6万元/吨(不含税)销售,总价3000万元;(✓)
②产生废品5吨,以0.1万元/吨(不含税)销售,总价0.5万元;(✕)
③来料加工业务,收取加工费100万元(不含税);(✓)
④年末盘点存货,自制半成品价值300万元(不含税),年初为250万元(不含税),差值50万元;(✓)
综上,某工业企业2023年工业总产值为3000 100 50=3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