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时间线
(二)主要特点
统计法律主要特点
二、统计行政法规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命令。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及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统计法实施条例》时间线
除《统计法实施条例》外,我国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还有: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
三、地方性统计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四、统计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统计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统计法律和统计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