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六道防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六道防线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5-29 23:33:53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或是不法侵害,需要给予特殊的保护。

未成年人的生存和发展事关人类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关爱和保护,已经成为人类的共识。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应有之义。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六道防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六道防线(1)

修订前的《未成年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有四道防线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分别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包括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比如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订婚等。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比如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等。

社会保护:是指国家、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比如净化校园周边的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瞒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司法保护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公检法)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比如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六道防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六道防线(2)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章。针对网络不良信息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各方面普遍关注的网络社会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规定。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国家监护制度,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

即保护未成年人的防线由四道变为了六道。

一些新增加的,有特色的要求,的确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与时俱进。比如家长至少每周与自己的留守儿童联系一次;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网络直播平台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总之,此次未成年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在强化法律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亮点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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