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路口都有信号灯的,比如,某些主次干道与商业街或小区的交口处,为便于行人出入,就划了斑马线标识,甚至在部分路段的出入口地面上还写了大大的“礼让行人”四个大字。然而,机动车驾驶员行车至此,却鲜有主动礼让者,多是鸣着喇叭呼啸而去,只留下行人无奈而恓惶的眼神。慢慢地,随着行人越聚越多,往前试探的脚步也就越来越大,终于靠着“人多势众”的气势,才勉强让机动车停下狂躁的车轮。
斑马线前礼让行人,是一个城市交通文明的基本标尺。近年来,随着文明城市创建的进一步深入,我们高兴地看到,公交车司机正在悄悄地做出表率,每至斑马线前,多数都能远远地降下了速度,让行人先通过。我们期待斑马线前,所有的车辆都能知礼而让,所有的行人不再恓惶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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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在城市里的不仅是那些合法运行的机动车,还有一些既无生产许可,也无行车牌照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它们出没于城市的大街小巷,如入无人之境。
电动三轮四轮车,多是手扶式,在乡村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毕竟乡村地域广陌,且车流量小,公共交通不可能覆盖所有村居,而这种成本低、运速慢,且无需驾证就可开的便捷型小电动车就有了用武之地。车厢上撑个雨布,两侧各架一排木板,便上路拉客或载货了,确也便民实用。二十年前,电动(也有是油动力)三轮车在县城内几乎充当着“出租车”的角色,开始着无需“准许”的“自主运营”模式,因为廉价、便捷等优势,也曾在县城内风靡一时。后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做大,三轮车的承载能力、舒适度及安全因素、随意要价等天然缺陷逐渐暴露。与此同时,城市出租车悄然登场,很快显示其安全舒适、计价合理等特点优势。政府于是顺势而为,十多年前依法打击并取缔了载客三轮车在城区内的非法运营行为。三轮车的身影,在小城的街道上的确消停了几年。
以为从此绝迹于城市的三轮车,不知何时似乎改变了模样,又在县城粉墨登场了。这些车子,原来“素面朝天”的驾驶室,往往多了个外壳,甚至整个车体都加了不伦不类的“外套”,像是小矮人穿了件长大褂,把整个身体裹在一个并不结实的盒子里,看不到腿(轮子)在何处,也在大街小巷悠悠地行驶着。有的扶把改为内置方向盘式,还有的变三轮为四轮,乍一看,貌似微型小轿车,但车辆性能均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更非工信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类型。
这些三轮四轮车辆近几年来几乎是野蛮生长,因为缺少法律法规的约束,这类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自由自在且无拘无束,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随意变换,道路边随意停放。在老城区的一个十字路口,虽然信号灯孜孜不倦地工作着,但几辆三轮四轮车却犹如酣睡一般横七竖八停在路边,不为所动。本就只有双向两车道的路面,已被硬生生占去近一半,犹如一个人的气管受阻了,那呼吸还能通畅吗?任意穿行,随意停放,既影响了交通秩序,也弱化了城市形象。交警及城市执法各部门,尽管付出大量的劳动,但往往收效甚微,因为缺乏持续的合力措施,慢慢就陷入了司空见惯的管理误区。
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三轮四轮车,不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抢道,即便在信号灯前,只要稍有空隙也敢横冲直撞。如果不幸碰了、蹭了,似乎他弱他有理,反而比机动车驾驶员更加蛮横。我曾亲眼见过一辆三轮车与一辆轿车发生擦碰,明明是三轮车抢道所致,但三轮车主下车后,一边猛拍轿车的前厢,一边大声叱骂轿车主,气如斗牛,一身都是理。实际上,违规行驶的三轮四轮车,保险公司是不予受保的,因为没有保险,安全系数又低,一旦出了事故,更加没有保障。据统计,我县近年来三轮四轮车类交通事故居高不下,每年有三十多起亡人事故,是源于三轮四轮车的无序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