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看到了高山教授今天发表的一篇微头条文章:《包容,不是一味的迁就》,看后心里很不舒服,不吐不快。
我首先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我完全不同意这篇文章的观点。
之所以要平心静气地和这个高山教授讨论这个问题,是因为从他的简介中看到,他自称“高校教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相信他有肚量看完我的文章,了解我的观点,并进行一番思考。如果他确实无容人之量,无法达到“包容”,那我猜想,他能够做的,要么是雷霆大怒,进一步阐发他的高论,这倒是我所期待的;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自己无话可说,将我拉黑了事。
“包容”的含义,它就是“宽容、大度”的意思,你再怎样给它另下定义,或者偷换概念,都改变不了它是褒义词的性质。“包容”,它本身就是包含忍耐、自己忍辱负重、吃亏受损的内容。“包容”是个道德范畴的东西,你不能将它完全和法律问题、社会问题混为一谈。社会上的个体,对待周围的人和事,对一般的日常生活,对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枝枝节节、鸡毛蒜皮,当然应该给予足够的包容,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中华民族历来的传统美德,都有“吃亏是福”的表述和实例,这是人与人之间日常相处的根基。
作为师者,当然,还是教授,所谓的为人师表,我觉得在这个问题的表述上应该十分谨慎。学生教育从幼儿园开始,就知道怎样与他人相处,要团结互助、与人为善,到了大学,如果他们的教授要告诉他的学生,不要一味的“包容”,因为“谁也不愿意看到那些令自己不舒服的人和事”。因为不能让自己不舒服,稍有让自己不舒服的事,就不能容忍或者不要容忍。试想,这样教育出来的学生,假如个个都以自我为中心,只图自己舒服,不顾别人感受,互不包容,遇到对自己不利的事,就要斤斤计较,这社会还不到处都是矛盾和冲突啊?
再说,你自己不能忍人之所忍,就以为别人忍不了,也不应该或不需要忍耐和包容,这是天大的误解,也是以偏概全。须知,中华民族绝大多数人血液里流淌的,正是这种自觉自愿的善待他人、与人为善、忍辱负重、宁愿牺牲自己也要成全他人的百折不挠的基因,这就是一种美德,与奴性、自虐、无奈等词语是根本不沾边的。
应该看到,包容这种美德在社会层面,是普遍存在的价值观。它不单是普通人奉行的做人原则,也是有识之士、诸多善行者、修行者努力践行和提倡的。今天这样一个教授冒出来,要教人们以自我舒服为出发点,来毁掉包容他人的美德,实在是令人不齿。
欢迎大家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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