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减刑、假释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但在实践中减刑适用率较高,假释适用率较低,比例只有1%左右。今天,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李静在发布会上表示,司法部将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加强对依法推进假释适用工作的研究,针对性破解制约假释适用的体制机制问题。
“从减刑假释制度设计来看,均属于让罪犯在希望中改造。”李静称,减刑更多的是监狱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一段时间内的悔改情况、改造表现等,依法提出建议,提请法院裁定减去一定刑期。假释是一种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没有对原判刑罚进行实质性变更,在考验期内,假释罪犯要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督管理,一旦违背法律设定的条件,将被依法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李静表示,假释有利于督促罪犯规范自己的言行,抑制违法犯罪意识,逐步度过缓冲期和过渡期,逐步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更好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从而实现刑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记者了解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减刑、假释适用不平衡,罪犯减刑比例约20%,假释比例只有1%左右,假释适用率低。
李静解释其背后的原因,包括对假释制度认识不够,出现问题后责任倒查的程序和标准不太明确,办案人员担心假释罪犯假释期间再犯罪被追责,而不愿办理假释;假释条件难以把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缺乏可量化、易操作的法律认定标准;一些地方各部门之间工作衔接配合不够顺畅等。
她表示,下一步,司法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加强对依法推进假释适用工作的研究,针对性破解制约假释适用的体制机制问题。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