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发达国家工业化中逐步出现并得到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在我国几十年内集中爆发,呈现复合型、压缩性、累积性特点,一度成为民生之痛、民生之苦。我国生态环境质量经历了从良好、恶化到总体好转的历史性变化,而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是发达国家从未有过的,走出了一条“跨越高山”之路。
(一)理念先行,引导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我国的环境保护相对于先发国家的“ 末端治理”而言,有了更多的理念和技术选择。污染治理、清洁生产、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等理念引领我国的环境保护实践,“ 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乃至“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等,我国与时俱进地提出并用于指导环境污染防治实践。
经济发展不能竭泽而渔, 环境保护也不能不要发展。先进的理念既有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也有国外理念的借鉴。作为国外先进环保理念的引进,《寂静的春天》《小的就是美的》《瓦尔登湖》等一批国外环境保护启蒙性科普作品被翻译成中文;借鉴和引进国外环保政策和先进技术,体现在我国最初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工程建设方面。我国积极参加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峰会,发出了代表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声音。
可持续发展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1 9 9 2 年6 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等文件,号召各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1994年3月,中国率先发布《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 明确“ 转变发展战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加速我国经济发展,解决环境问题的正确选择”。
21世纪以来,循环经济(2003)、两型社会建设(2004)、低碳发展(2009) 等新理念分别提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2012),是对环境与发展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既有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国情的客观研判,也有对既有理念的继承和创新,并落实在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实践中,突出绿色创新与设计、绿色制造与生产、绿色消费与回收利用等,以构筑“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 的产业体系。
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要摆脱对高消耗、高排放和环境损害的依赖,转向与资源节约、排放减少和环境改善相互促进的发展方式;不是对传统工业化模式的修补,而是发展方式的革命性转变;不是简单、表象的,而是全方位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绿色发展,不仅需要理念创新与技术创新,也需要推动能源革命、培育生态文明观,还需要绿色政策法规体系的规范和引导,增强相关行为主体的生态自觉。
(二)目标导向,约束性指标考核成为有效工具
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约束性指标并进行考核,成为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有效工具,也是“全面规划”的应有之义。纳入规划计划有多个层次:一是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二是编制出台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三是编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四是编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等。
1982 年,“ 六五”计划更名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社会发展包含环境保护, 并成为独立篇章。这一做法一直延续至今。2001年12月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能源、钢铁、化工等产业快速发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增加。于是,“十一五” 规划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并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二五” 规划纳入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资源产出率等约束性指标。“ 十三五”规划纳入大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等约束性指标。“ 十四五”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则覆盖这些指标。
从“十一五”开始,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实施,主要包含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物减排等领域目标指标。严格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促使地方加快相关工程建设;以脱硫电价为代表的经济政策激发了电厂上脱硫工程的积极性。“ 十二五”期间的电厂脱硝工程建设加快, 这一时期雾霾多发并成为攻关的重点。
“ 十一五”到“ 十四五” 实施环保规划和专项行动。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发布,提出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2021年11 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发布,要求“ 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 十三五”以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专项行动计划出台。工业、农业农村、海洋、林草等领域规划计划也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内容。通过规划设定目标和约束性指标,加强考核并发布结果(含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排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三)循序渐进,推动发展与保护的兼顾并进
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特色之一。生态环境问题在发展中产生,也要通过发展的途径来解决。总体上,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在波浪中前行,并实现了经济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量的有效提升。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不能只顾经济发展而不顾环境保护,也不能只顾环境保护而不发展经济。经济发展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作基础,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无法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需要资金投入,没有一定的经济发展难以支撑生态环境保护。只有经济发展,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如果一味追求经济增长的规模和速度,不顾资源环境容量,资源难以支撑, 环境难以容纳,经济社会发展也难以继续。
进入新世纪,我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大力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竞争力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以质量、能效、环境排放标准等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与产能,开展生态设计,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建设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培育新动能、新经济、新业态,形成新质生产力。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我国以发展的途径促进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和污染物排放减少。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本质是构建发展和保护相互协调的体制机制。我国一直将提高能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发展非化石能源和增加森林蓄积量作为约束性指标,近十年来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 012 年降低2 6 .2%,以年均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6 .5%的经济增长。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最大的好处在于能与时俱进地采用新技术, 培育新产业,形成新动能, 经济增长能够保持必要的活力。同时,可以改变传统的“边污染边治理”或“末端治理” 的做法,以尽可能少的资金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 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走更高质量、更为公平、更加安全、更可持续的现代化之路。
(四)突出重点,破解影响群众健康的紧迫环境问题
我国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战略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有水快流”“萝卜快了不洗泥”, 到“ 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再到“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1998年实施的“一退三还”是环境政策转折点。“ 跨世纪行动”“ 零点行动”“ 向污染宣战”“ 蓝天保卫战”“ 中央环保督察”等,均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治动员。
我国的污染治理从城市黑臭水体起步。2 0 世纪9 0 年代,重点治理淮河污染,并提出到20 0 0 年污染物排放总量冻结在1995年水平,实现环境功能区达标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一控双达标)。19 9 7 年1 2月31日零点前实现淮河流域所有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基本达标排放,否则关停并转不达标企业。我国还先后实施了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滇池、太湖、巢湖)和二氧化硫和酸雨控制区(两控区), 后又增加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污染治理工程(简称3 3 2 11工程)。进入新世纪,面对一段时间内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农村环境质量下降等民心之痛、民生之患问题,相继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程以及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满足人民群众从“ 盼温饱”到“ 盼环保”,从“求生存”到“求生态”的诉求。
深入推进重大战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京津冀三地建立生态环保协同工作机制,印发实施黄河流域、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开展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推动“三线一单” 分区管控落实落地,坚决遏制一批“ 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建设,着力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路径。
协同推进降碳减污协同增效。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同根同源,优化能源结构是解决发展和保护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生态环境部发布《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将协同增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以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的优化调整,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用发展的办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解决同时同源存在的能源生产消费、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
(五)完善制度,加强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环境管理
源头严防、过程管理、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相继出台。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排放达标等措施入手,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整治“散乱污” 企业及其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迅猛。开展生态设计,施行清洁生产,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加强生产生活全过程的环境管理,环境建设标准、效率和质量逐步提升,江河湖海生态系统、海洋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制度逐步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继出台,确立了生态文明“ 四梁八柱”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出台《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全面节约、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监管等制度。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同时要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督察(尤其是中央环保督察)保证了环境政策的落实落地。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按照督查、交办、巡查、约谈和专项督察程序,实现31省(区、市)全覆盖,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专项督察。强化追责问责,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实施,启动多轮中央环保督察,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
主管部门能力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逐步健全、中央环保督察持续实施,确保了中央出台的政策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六)加强党的领导,形成环境与发展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
生态环境关系我们党的宗旨使命,也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中国共产党在带领全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过程中,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本质是将《环境保护法》中的属地管理责任到人,重点是“一把手”, 是关键少数,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制度来检验落实效果。党的把舵领航,既可以防止政策执行走样、基层执行能力不够, 又可以防止大量关停企业导致失业增加,埋下社会稳定隐患,甚至以新的问题取代旧的问题。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不断迈上新台阶。环境部门从组建之日起,特别是从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开始,就齐抓共管、“一岗双责”。1984—1998年,国务院设立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国务院副总理兼任委员会主任,每个季度召开相关部门协商会,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落实,成为“一岗双责”雏形。20世纪90年代后期, 由中共中央*主持,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每年召开一次高规格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不仅体现了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重视, 也收到了较好效果。
实践证明,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一把手” 担负相应的政治责任,可以更好地落实中央确定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要求,避免执法出现的“一刀切”“关了再说”等问题。不断加强党政领导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强领导, 可以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中国发展观察》致敬改革开放45年中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