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中华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中华文化传承、发展、繁荣的重要载体。无论是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还是提高中华民族文化软实力,都需要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作,为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中华文化自信提供动力源泉。
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全国各族人民应当履行的公民义务。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民族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工作的核心内容是课程教材,建设什么样的教材和教材体系,实质上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事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规定“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的同时,也强调“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义务。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族人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针对特定民族、特殊地区、特别群体。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以汉语为本民族语言文字的人来说,要求学好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克服方言的影响,实现“语同音”;对少数民族来说,在学好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好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能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当成可学可不学、学好学不好无所谓的第二语言文字。因此,少数民族学习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能看成是“学习和使用汉族的语言文字”,而是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每个中国人的权利和义务,不是个人私事。那种认为这是“汉化(同化)少数民族”“消灭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言论,是对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和双语教育的误解,甚至是诬陷。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拥有统一、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关系到国家统一和民族凝聚力的具有政治意义的大事。
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体现。共同语言是国家统一的文化基础,两千多年以来,中国多次改朝换代,之所以没有分裂,使用共同的语言文字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立即采取了的“书同文、车同轨、量同衡、行同伦”,彻底结束了自东周以来各国纷争、分裂的局面,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基础。此后,无论哪个民族入主中原,都以统一天下为己任,都以中华文化的正统而自居。 (下转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