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投资是什么意思,投资者中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10-30 22:50:45

自然人股权投资税务系列之一

自然人投资是什么意思,投资者中自然人是什么意思(1)

自然人进行股权投资时,出于降低税负、股权变现、引进合作者、引进资金等各个方面考虑,存在多种持股的方式,本文从“商业性”角度予以分析以供选择参考。

一、 自然人直接持股

自然人通过自己的名义直接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此种方式最简单,也最直接,最终实际受益人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清晰明了,第三方(包括监管机构、投资人、其他人)也能直观了解真实情况。如:宋江向梁山公司投资,以其本人的名义直接向梁山公司注资并以本人名义持有梁山公司股权,进行登记注册。

如图一:

自然人投资是什么意思,投资者中自然人是什么意思(2)

二、 委托代持股

在自然人不便于或不愿意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和间接持有被投资公司股权时,可以考虑以“股权代持”方式委托其他人代替自己持有股权。实际*(实际出资的自然人)与名义*(股份的名义代持人,工商登记和*名册登记的*)之间签订“委托持股协议”,约定委托持股事项、双方之间的权利、责任以及股权收益。

如宋江向梁山公司投资时,不愿意以本人名义持股,可以和李逵签订委托持股协议,由李逵代替自己作为梁山公司的名义*。

如图二:

自然人投资是什么意思,投资者中自然人是什么意思(3)

对于委托持股,目前没有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但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基本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说明委托持股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以公司*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

1、 委托持股一般是基于实际*不愿意“出名”,所以委托持股协议一般是有一定的保密范围的,是一般人不知情的。

2、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是针对的有限公司,而对于股份公司的代持股行为则没有予以规定。

3、 股份公司在挂牌或者上市时,对于股权是否清晰有明确的要求,如果存在和披露了委托持股的状况,会被认为股权不清晰,股权代持会被要求还原!未被发现的股权代持存在法律风险!

以上两种持股情况的相同点都是自然人作为目标公司的*,这种持股方式的缺点之一就是“腾挪空间差”!

三、 通过设立有限公司持股

为了规避自然人直接持股“腾挪空间差”的问题,当自然人*投资一家公司时,可以通过设立一家属于自己的持股平台公司,用于持有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如,宋江向梁山公司投资,可以先设立“宋江持股有限公司”,并用宋江持股有限公司向梁山公司投资。如图三:

自然人投资是什么意思,投资者中自然人是什么意思(4)

首页 12下一页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