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朋友,中秋节马上到了,节日期间一定要把小孩看护好,千万别让孩子下海玩耍。”“中秋节期间,要牢记防溺水‘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9月12日,海南省万宁市公安局乌场海岸派出所组织民辅警,化身“安全员”“宣传员”,利用到辖区小学开展护学岗的有利时机,积极向学生及家长开展中秋节前“珍爱生命,‘警’防溺水”防溺水宣传活动。
乌场海岸派出所在开展护学岗时,见缝插针向学生及家长开展防溺水等节日安全宣传。代龙超摄
当下虽已秋天,但海南万宁市天气仍然炎热,溺水风险持续存在,特别是中秋佳节即将到来,辖区海岸线一带防溺水工作刻不容缓。活动期间,派出所民警辅警,走进乌场小学,通过向学生发放防溺水安全贴和宣传单的方式,并结合辖区海边发生的真实溺水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学生讲解了防溺水“六不准”: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在开展护学岗同时,见缝插针向前来接学生的家长,开展防溺水、反诈、禁毒等法治和安防宣传,提醒各位家长履行好中秋节期间的监护和教育孩子的职责,告知孩子外出时,家长要做到“四知道”:知去向、知内容、知同伴、知归时。
乌场海岸派出所民辅警向学生开展防溺水、反诈等节日安全宣传。代龙超摄
当天,共向学生发放自制防溺水安全贴和宣传单200余份,向60余名学生家长开展中秋节学生防溺水、反诈等安防提醒,提前筑牢中秋节防溺水“平安堤”,织密“安全网”,拉紧“安全绳”,力保节日期间辖区学生生命安全。
乌场海岸派出所民辅警向学生开展防溺水、反诈等节日安全宣传。代龙超摄
“警”防溺水,守护花蕾。据了解,为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预防和避免发生溺水事故,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三支队紧密结合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和总队“涉海旅游护航”专项行动,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方针,紧密结合辖区海边景区海域规律特点和辖区群众、游客较多的实际,从今年7月份开始,就部署琼海和万宁市的潭门、博鳌、东海、青葛、龙湾港,以及龙滚、山根、港北、乌场、东澳、礼纪、新梅等海岸派出所,主动联合有关涉海和教育部门,全面加强港船岸线巡逻防控,常态化组织警力对港口和海岸线开展巡逻防控以及防溺水宣传。通过动态部署、联防联控、宣教结合等方式,全方位构筑防溺水安全屏障,筑牢防溺水“平安堤”。
第三支队民辅警持续进校园开展防溺水、反诈等安防宣传。施芳柳摄
据第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中秋节期间,支队将“主动警务”与“预防警务”融合,持续组织警力对辖区沿海岸线重点水域实施常态化巡查与防溺水劝导、宣教工作。巡查过程中,海岸警察将重点对景区景点海域周边的学生和游客等群众的野泳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及时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引导群众和游客特别是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支队民辅警在海岸线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代龙超摄
海岸警察提示:安全无小事。中秋佳节期间,安全不容忽视,孩子们节日海边游玩频率增高,家长千万要警惕,防止孩子发生溺水意外。除了牢记防溺水“六不准”“四知道”外,还要铭记以下防溺水安全知识:
防溺水“四不要”:不要在没有家长陪同下私自下水游泳;不要在设置有警示标识的水域游泳;不要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和野外水源游泳;不要在上下学途中和假期在水源周边戏水。
防溺水“四个牢记”:天气再热,不到河塘去降温;水景再美,不到水中去感受;水性再好,没有保障别下水。别人再劝,不用生命去逞能!
同伴落水施救法则:同伴落水我不怕,立即报警打电话;遇到危险莫惊慌,迅速求救想办法;搭救伙伴靠智慧,自身安全莫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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