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尺寸
测量车速
根据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3.2.7),该车为纯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
它为什么是纯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呢?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2.7)是这样说的:
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
所以,拥有类似车辆的朋友们,对照咱们的司法鉴定,看看自己的爱车是不是机动车呢?
以案说法
2015年12月23日11时30分许,高某某驾驶陕DX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平陵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上帝王村处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魏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相撞,致魏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亡人交通事故。
高某某驾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不按照安全规定操作,未能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一个原因;魏某某驾驶电动三年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没能注意观察机动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随意骑行、盲目斜穿道路是造成事故的另外一个原因。
魏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