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汽车三包法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汽车争议处理一直以来是汽车三包规定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你是否曾为汽车三包成“难包”而发愁?
小安将持续选取典型汽车三包案例,和车友们一同分享。
案例1
知识点:退换车使用补偿费用如何计算?
【案情简介】
消费者于2021年3月份购买的车辆。2021年8月首次出现空调不制冷的现象,后续又因同一质量问题维修了4次,并于2022年9月再次出现同样的问题。经销商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车手续,但车辆使用补偿费的金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要求按照第一次出现故障的时间来计算车辆使用补偿费,经销商不同意。
【分析处理意见】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消费者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应当向销售者支付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为: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其中行驶里程指的是家用汽车产品在达到退换车条件下,消费者向销售者申请退换车时的行驶里程。争议车辆第一次出现故障时,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退换车条件。故不应该按照第一次出现故障时的行驶里程来计算车辆使用补偿费。
案例2
知识点:平行进口车有三包吗?
【案情简介】
消费者于2022年2月购买了一辆平行进口汽车,在2022年7月车辆出现了发动机漏油的情况,需要更换零部件进行维修。消费者不满意销售方指定的维修单位及维修方案。并对需要为其车辆更换的零部件质量表示不认可。
【分析处理意见】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包修期内修理者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并且其质量不得低于原车配置的零部件质量。” 依据上述规定,平行进口家用汽车依法享受三包,经营者需履行三包责任。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修理者使用的零部件应为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其质量不得低于原车配备的零部件质量,消费者可以要求修理者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零部件用于修理。
案例3
知识点:事故维修是否纳入三包维修时间?
【案情简介】
消费者的车辆于2021年8月份购买。2022年3月份曾因溜车造成事故,在店内维修了10多天。2022年9月车辆因动力蓄电池故障需要更换动力蓄电池,目前等待配件时间已近20天。车辆当前处于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以车辆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为依据要求换车。经销商认为车辆不满足规定的换车条件,双方意见不一致。
【分析处理意见】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在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事故维修不属于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的修理,不应累计在三包修理时间内。消费者的车辆因动力蓄电池故障进行修理的时间应当计入累计修理时间内,如果超过30日,消费者有权要求经销商为其换车。目前消费者车辆的修理时间已经超过5日,经销商应按照《汽车三包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代步车或者给与合理的交通补偿费。
案例4
知识点:累计维修时间该如何界定?
【案情简介】
消费者的车辆于2022年1月购买,车辆当前行驶里程为26000km。经销商近期因车载娱乐系统故障对车辆进行了系统升级。消费者认为车辆此前就因多媒体无法正常使用,行驶跑偏等故障问题进行过维修,累计时间已经达到30日,要求退换车。经销商认为消费者计算的修理时间与实际不符,并且系统升级不算维修。
【分析处理意见】
《汽车三包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单次修理时间,指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至完成修理之时。以小时计算,每满24小时,为1日;余下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累计修理时间,指单次修理时间累加之和。”修理时间是指修理开始时间至修理完成所用的时间。修理开始时间一般是指消费者与修理者在确定具体维修项目后,从双方在修理施工单据上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开始时间。修理完成时间一般是指车辆修理完毕后,修理者按照消费者提供的有效通信信息,通知消费者取车的时间。车辆如需要通过系统升级解决质量问题,修理者应向消费者交付修理记录,并计作一次修理。如达到规定的退换车条件,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退换车。
来源:《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2022年第5期,转载请标明来源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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