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案件。原告小美与被告高某是情侣关系,他们在未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同居,并生下了一子小李。由于被告对孩子不闻不问,母子二人长期租住在停车库中,生活拮据。为此,小美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
根据法院介绍,经过司法鉴定,确认小李为被告的生物学父亲。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得受到歧视和危害。
法院认为,考虑到被告的收入情况、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儿子的需求,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是合适的金额。尽管被告不直接抚养孩子,但作为生父,他仍有抚养的责任,而小李与母亲一起生活已经形成了稳定的成长环境。因此,法院认为让原告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法院在判决中强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鼓励未婚先育。成年人应保持理性,在合法婚姻关系下孕育子女。夫妻双方应承担起家庭责任,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氛围,对自己和孩子负责任。
这起案件提醒人们,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应根据子女的最大利益和父母的抚养能力进行妥善处理。同时也应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对家庭伦理的重视,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通过加强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我们可以建立更健全的家庭制度,为子女的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