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期限
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
购买自用
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进口自用
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之日。
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起60日内申报纳税。
办理纳税申报业务、补税、完税证明换证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和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征税面比较广: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义务。
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实行按次征收。
基本征税范围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征税范围中是否发生转让行为主要以房地产权属(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的变更为标准。凡权属未变更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不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房地产抵押,抵押期间没有发生权属变更的(不征收)。
房地产交换,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经税务机关核实(免征)。
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暂免征收)。
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房地产抵押,抵押期满后权属转移的,或者以房抵债发生权属转让的。
其他房地产交换。
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