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与“标
“非标”与“标”的概念是中国金融监管的创造,2013年正式出现于监管文件中。非标与标有两个提法,一个是非标准化债权和标准化债权另一个是非标准化资产和标准化资产。讨论非标与标往住需要结合特定的应用场景。从提出的先后顺序来看,非标准化债权的概念要早于非标准化资产,也可以说非标的提出主要是针对非标准化债权而言。
非标的定义
“非标准化债权”根据2013年底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则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監办发(2013)8号)“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货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区分标准化债权与非标准化债权的关键点在于债权类资产的交易场所(是否为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
随后,银监会于2014年4月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文),在《关于9号文的执行细则》中对信托公司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做出界定:“指信托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外没有公开市价、流动性较差的金融产对应、资金来源和资金品和工具,从而导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能运用的期限不匹配(短期资金长期运用,期限错配)的业务。”可见,对于信托公司,最初与非标的关联源自理则财资金池业务。
非标的指向
从金融市场资金投向来看,穿透到最底层的所有基础资产(股权类、债权类)都是非标准化的。金融机构通过投资银行业务,以底层基础资产为标的,创设出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在这个阶段,金融产品就会因发行场所、流动性等问题被区分为非标和标。所以,非标和标实际上有两层指向:其一,指对资金方而言,直接投资的金融产品或者基础资产本身是否是标准化产品;其二,指金融产品所投资的底层基础资产是否是标准化债权资产。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非标和标的含义,我们设想一个资金方打算投资金融产品,这个金融产品既可以投资另一个金融产品,也可以直接投资条层基础资产。在此时,我们讨论这位投资者投的是否为非标时,实际上是指看所投的金融产品是否是标准化的,而不是看该金融产品的底层资产是否为标准化的。所以我们认为非标和标的概念更多是偏向于资金端视角面言,指投资人所直面的金融产品到底是标还是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