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监测设施是污染企业环境保护设施的一部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套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第2.3条关于环境保护设施术语定义为“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配套监测设施是竣工验收的前提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4.3 .3其他环境保护设施中包含有“规范化排污口及监测设施、在线监测装置”,严格按此实施,没有配套环境监测设施将不具备环保“三同时”验收条件。
指南附录推荐“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模板4.2.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一节中主要内容如下:
简述废水、废气排放口规范化及监测设施建设情况,如废气监测平台建设、通往监测平台通道、监测孔等;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数量、型号、监测因子、监测数据是否联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