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7月11日讯近日,市民吴先生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想在自家汽车顶上安装行李架,不知道是否需要向交管部门报备,如果擅自安装,会不会被交管部门处罚。对此,市交管局表示,乘用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是允许的。
据吴先生介绍,最近购买了一辆SUV汽车,想在车顶安装一个行李架和小行李箱,用于存放物品,行李箱高度大概40厘米。自己查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五十四条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我加装行李箱后,从地面到行李箱顶部也只有2米多高,从车顶算起来也没有超过0.5米,不知道能不能直接加装?”吴先生对于相关政策还是有些拿不准,只好留言进行咨询。
对此,武汉市交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的相关规定,对实行《公告》管理的国产机动车,实车外观形状应与《公告》的机动车照片一致,但装有《公告》允许选装部件的以及乘用车在不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换装散热器面罩或保险杠、更换轮毂等情形的除外,一律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长江日报记者刘海锋)
【编辑: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