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A、B、C、D四类地貌,给出了阵风系数截断高度,为5 m、10 m、15 m和30 m,取值不大于1.65、1.70、2.05和2.40。
5、局部体型系数
GB 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较简单,直接给出了封闭式矩形平面房屋墙面及屋面不同区域的局部体型系数,如下:
8.3.3 计算围护构件及其连接的风荷载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局部体型系数μsl:
1 封闭式矩形平面房屋的墙面及屋面可按表8.3.3的规定采用:
2 檐口、雨篷、遮阳板、边棱处的装饰条等突出构件,取-2.0;
3 其他房屋和构筑物可按本规范第8.3.1条规定体型系数的1.25倍取值。
可知,墙面局部体型系数通常可取为1.0(正压区)和-1.4(负压区)。
8.3.4 计算非直接承受风荷载的围护构件风荷载时,局部体型系数μs1可按构件的从属面积折减,折减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从属面积不大于1 m2时,折减系数取1.0;
2 当从属面积大于或等于25 m2时,对墙面折减系数取0.8,对局部体型系数绝对值大于1.0的屋面区域折减系数取0.6,对其他屋面区域折减系数取1.0;
3 当从属面积大于1 m2小于25 m2时,墙面和绝对值大于1.0的屋面局部体型系数可采用对数插值,即按下式计算局部体型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