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
套牌
还悠然自得的开车上路
这样胆大的人
究竟是谁给你的勇气?!
男子无证驾驶“套牌车”上路?查!
8月11日,孝感交警直属四大队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查获一起涉嫌“无证”驾驶“套牌”车重点违法行为。当日上午10时许,直属四大队联合执法北站缉查布控系统发出车辆异常预警,联合执法北站民辅警立即对异常车辆进行有效布控拦截。
嫌疑车辆拦截后,民警发现这辆“奇葩”车辆,前后车牌居然是俩“面孔”,当检查驾驶人证件时,驾驶人李某某无法出示驾驶证。随即,民警将李某某带至联合执法北站进行核查。
经核查,民警发现该车辆前后悬挂两幅车牌,车辆后面悬挂车牌号鄂K**576为车辆原号牌,车辆前面悬挂车牌鄂K**636为他车号牌,且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李某某被查后,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自己没有驾驶证,知道车辆前后牌照不一致,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被查。
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刘某某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累计罚款5500元,收缴非法牌证、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孝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心存侥幸心理,以为帮车“变脸”就能逃避处罚,终究是原形毕露,自食苦果,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安全上路,切莫心存侥幸!
来源: 孝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