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公众号粉丝在2023年2月12日购买了一台汽车,经销商向客户宣传并确定车型为2023款,在实际交付时候发现某些配置对不上。于是通过车架号(VIN码)向厂家400客服沟通确认为2023年生产的2022款的车型。所以来咨询我们这个是否属于销售欺诈。
答疑解惑:
首先,咱们公众号已经给大家提示过一份比较标准的汽车销售合同的怎么写的内容:关于汽车销售合同,你需要了解的都在这里。 所以大家有时间可以看完本文章后详读并默写全文。
然后进入正文,我们通过汽车识别代码(VIN码)可以查询到车辆的基本信息:制造厂商、车身结构、动力行驶、生产年份等;在我们实际的车辆销售交易过程中很经常出现销售年款会比生产日期多一年的情况,例如2022年在销售2023款的车型,但是实际生产日期是2022年。但是在车辆改款的交接时间段内会出现2023年的生产日期的是2022款的车型,基本上这是我们最容易遇到的一个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形式虽然有效,但是需要充分的其他证据证明,否则会出现一方违约另一方难以追责的情况。因此,我们在签订销售合同的时候必须要在条约内详细体现出来,例如“2023款 改款 C260L 运动版 4MATIC” 颜色:外观海夜蓝,内饰黑色;如果店里有现车的情况下在购车补充上车辆的车辆识别代码(VIN码)。
在做完了以上的详细约定,销售方依旧违约了,可以依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的行为违约方应当继续承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补充:关于是否满足销售方存在销售欺诈需要满足一下情况:1、销售方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明知是虚假情况并且会使产生错误的消费主观认知,从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2、销售方确实实施了欺诈行为,例如:以此充好、假冒伪劣的产品;3、消费者因欺诈行为陷入的错误的并且因为这个原因错误的做出意识的表示;4、消费者因为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产生了一定的损失。
在后续维权和追责的过程中,单靠消费者一方的描述,很难简单快速的认定销售方的行为是否违法违规。我们还是建议大家在订车的过程中务必详细的签订销售合同,这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