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2日讯(记者 杨洁规)记者今日从长沙市公交交警支队获悉,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湖南省交警总队的通知要求,自12月9日起,不再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作为居住证明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需提交居住证原件。
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使用。
目前长沙各车管分所及二手车登记服务站,已实行这一政策。这意味着,非长沙户籍的居民,如果有购车计划,需要及时办理居住证,否则会影响上牌过户。目前,长沙机动车登记业务包括新车上牌(注册登记)、二手车过户(转移登记)、夫妻间车主变更(变更登记)等,办理这些业务,如果车主需要在暂住地上牌,都需要暂住地的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居住半年以上;二是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者具备其一。同时,长沙市公安局为方便群众办证,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放宽了对居住登记信息的认可,居住登记信息全市跨区县市认可,居住登记信息处于非连续状态的,累计计算。
有需求的市民可通过长沙公安“互联网 公安政务平台”或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桥”点击进入“居住证业务”内“居住信息申报”服务窗口,上传住所证明材料,足不出户即可进行居住信息申报;此外,也可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居住地社区警务室,提交住所证明材料,进行居住信息申报。
链接:居住登记凭证是什么?
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按需申领居住登记凭证,没有居住半年以上的条件限制,申办流程与办理居住证一致。
居住登记凭证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信息登记的证明回执,不等同于居住证,不能享受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购车购房等社会公共服务。为了能享受长沙市民待遇,享受长沙公共服务政策,请及时申报居住信息,及时申办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