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8月23日,原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在向中国投降3年后,终于受到了审判。
妇孺皆知,作为侵华日军最高头目,冈村对战争负有不可饶恕的责任,但出人意料的是,半年后法庭宣布“无罪释放”。激起亿万老百姓的不满。
这是是非的颠倒,历史的耻辱,法治黑暗。
连冈村自己在日记中都写道,法庭上闻听最终判决是“无罪”,“禁不住喜出望外”。
冈村宁次
那么,冈村当时为啥会被法庭判无罪呢?
根据其回忆录以及历史资料,不难发现有以下4个原因:
1,缺证据冈村宁次从1936年带兵侵华作战,到1945年,断断续续在一线指挥作战七八年,如果算上1920、1930年代当顾问、参谋的时间,前后跨度20年。
何梅协定他亲自操纵,东北抗联他亲自镇压,武汉会战他第一个入城,尤其1941年任华北方面军司令后,从华北到华中、华南到湘桂,后期重要战事都是他一手指挥。
无人区、“人圈”、“三光”、慰安妇,皆出自他之手,可谓罪行深重,罄竹难书。
然而,在审判前,检察官去国防部、外交部等国民政府部门去取证时,竟然都吃了软刀子,有关部门都不提供有价值的具体犯罪材料。
不是没有,是这些部门奉上面旨意不愿意给。
为啥不给?战后局势使然,蒋何要利用他出谋划策打内战。
这也是迟迟不审判的原因。
头号战犯的审判,一直推了3年,直到远东国际法庭来人要求审判冈村,蒋何才急忙想办法,以冈村患肺结核传染病为由,坚持在中国审判。
在中国审判,结局就好操纵了。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审判冈村不是邻居争宅基地,需要国家部门出具铁证,但上面说没有,检察官再厉害,能有什么办法?
日军侵华
2,“无责任”冈村法庭上自我辩护,说打仗是奉国家最高指示执行的,具体开枪*俘虏的,也都是自己手下的官兵*,自己没有下令让他们做违法的事。
而当时他手下的那些师团长、旅团长,挑了七八个罪行深重的,法庭也都对他们判了刑,所以冈村说自己“没有责任”。
如此甩锅恬不知耻,有了罪责不担当,有了成绩自己独揽,这就是这个最高司令官的心态。
最后的指控是,由于缺少官方铁证支持,检察官只好根据其手下师团长的判决和罪行,对冈村以“连带罪起诉”。
对最重大的战犯如此以擦边球起诉,实在可悲。
被判刑的日本战犯
3,“有功”这个更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如果冈村有功,也是对天皇、对日本军国主义的大本营。但出自法庭律师之口,只能送他两个字:汉奸。
律师的理由是,冈村在华北当司令时,对当地农民供给棉布,打击过奸商,“做了不少爱民的事”。投降交接时也积极配合,未有大事故发生。所以有功。
这话说得旁听席上一片唏嘘。相信各位如果在现场,都会怒不可遏地冲上去扇这个律师几巴掌。
他的律师是国民政府为他专门挑选的,上海滩的头牌,江一平、杨鹏和钱龙生,个个在当时的上海滩法律界,都很有名望,如雷贯耳。
而检察官呢,专门给找了个口才有点结巴的……
这样的安排,简直是耍猴演戏……
最后判决前,何应钦汤恩伯在幕后开会,再次明确冈村在交接配合时表现积极,应该免去罪责,所以结局就这样定了。
这个“功”,说到底,不过是冈村帮蒋在战后充实了军力,毫无保留、老老实实地把日军控制区上交给了蒋。
日本投降签字交接
4,有密令这个是最后一关。
1949年1月26日下午,当法庭庭长石美瑜和审判法官们准备给冈村下有罪判决时,突然收到蒋亲自签名的密电:
“据淞沪警备司令汤恩伯呈请,将冈村宁次宣判无罪,应严照准。”
法官们集体犯难,怕留历史耻辱,心中纠结,有人甚至提出辞职。
这时,又来两道密令,一个是代总统李宗仁的,一个是汤恩伯的,带威胁说,如果不宣判冈村无罪,他们法官就要戴上手铐,关进审判庭下的密室里。
没有后路了,结果有且只有一个,“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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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参考:《冈村宁次回忆录》,孟昭庚《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被无罪开释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