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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十年禁渔:自2020年7月1日,长江汉江武汉段(含通顺河黄陵至出江口段)10年常年禁捕,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常年禁渔:自2020年1月1日起,梁子湖、鲁湖、牛山湖和武湖等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常年禁捕。
禁渔期制度:毎年3月1日至6月30日,长江通江支流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金水河、东荆河武汉段水域实施季节性禁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