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工作结束只剩下最后几天时间了,大部分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已经进行了确权登记,而还没有对宅基地确权登记完成的农村居民也需要抓紧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了。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基本权益,在2020年国家也明确提出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所以通过继承方式获得农村父母宅基地的城镇户籍子女也需要加紧对自己的合法取得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这样才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权益。不过现阶段许多农村居民都存在一户多宅等问题,而对于这一类问题,农村居民都认为通过分户就能够进行确权登记,那么一户多宅是否通过分户就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呢?
分户是农村最为常见的一类现象,由于家庭人口的增加,许多农村家庭都会通过分户将一个家庭分裂成为多个家庭,从而各自生活。同时农村分户也有着诸多的好处,通过分户可以获得更多的农业补贴、可以获得两处及以上的宅基地用于房屋建设,还能够有效减少家庭的基本生活矛盾,可以说分户的好处非常多,但是对于农村分户,国家也有着一定的规定,必须要满足以下四大条件能够分户: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2、不与户主居住在一起,拥有单独的住房;3、拥有乡、村、组统一分户的证明;4、因为离婚需要分开生活。
而对于一户多宅而言,国家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就规定,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集面积标注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此可见通过分户确实能够实现一部分一户多宅的确权登记。同时农村居民通过转让、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也能够进行确权登记。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多宅都能够通过分户来确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以下三类宅基地将不能够确权:
1、通过违规违法占用建房导致的一户多宅:目前许多农村居民在建房过程中都存在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等建房,这些农村居民在建房过程中并没有严格遵守国家的建房流程,或者并不符合农村建房的条件,但是却擅自在农村修建房屋,这一类行为导致的一户多宅将不会予以确权登记,其修建房屋将会被拆除,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如果是占用的耕地,还将会要求其将耕地恢复原状!
2、一户多宅,多余房屋倒塌丧失经济价值:现阶段还有一部分农村居民家庭存在一户多宅,但是多余的宅基地由于长期没有使用,也没有进行打理修复,导致房屋已经倒塌失去了经济价值,这一类情况也不会予以确权登记,并且将会拆除已经倒塌的房屋,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3、建新未拆旧的,未按照要求复垦的:农村建房需要遵循“建新拆旧”的原则,但是部分农村在获得新的宅基地建房之后,其原有住房并没有及时拆除,也未进行复垦,对于这一类情况导致的一户多宅,也不能够确权登记,将会要求其将房屋拆除,并对宅基地进行复垦,收回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