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民事诉讼法第148条。
1、法院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决定要不要允许
正确理解之现实是,你作为原告,一审法院的裁判文书到你手上之前,你申请撤诉,法院基本都允许。对于诉讼扎堆、案子之间有关系的当事人来说,尤其是在多起案件同时也在诉讼阶段的时候,选择撤诉也是诉讼策略之一。撤诉成功,等于一切归0(这是通常处理,期间任何诉讼行为无效,特别是你的陈述有问题的,撤诉能避免给你后续案子造成不利影响。法院不允许的,一般是这个案子本身有问题,是不是涉嫌违法犯罪。
2、法院一旦没允许撤诉,告知这个原告了,传票了,但这个原告没正当理由还是不来,那么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这种情况极少,即使原告真的不来,法院也基本还是按原告撤诉处理。
总结下,撤诉最晚在裁判文书到你手上前,如果你决定撤诉,立刻进行,撤诉没什么大不了的,民事诉讼的撤诉率其实很高。
(如果你有法律问题,可以直接私信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