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贾蔚然 实习生 赵琳)“有时候两个月用电量相同的情况下,第二个月比第一个月电费要高。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太原市一些居民反映不知道家里电费怎么计算。太原市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解答:这是因为目前太原市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看似第二个月比第一个月多交钱,但其实双月计费总价格是一样的。
目前,太原市居民电价是按照山西省物价局2021年186号文《关于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执行的。阶梯电价是居民电价的计费基础,是我国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的探索实践。简单说,就像是大家爬楼梯,越爬越高,越爬越累,用电越多,电价越贵。
阶梯电价如何分段呢?按月来说,一户家庭一块电表,用电量在170度及以下,每度电按0.477元计费;用电量在171度至260度,每度电按0.527元计费;当用电量达到261度及以上时,每度电按0.777元计费。
此外,两个月电量相同,但第二个月比第一个月电费高,这是为什么呢?目前,我省的阶梯电价政策是双月计费,一月一核算,两月一结算。170度及以下,每度电按0.477元计费,两个月就乘以2。所以两个月结算计算为,340度及以下,按0.477元计费;520度及以下,按0.527元计费;520度以上,按0.777元计费,这样就出现了第一个月计费按340度电及以下计费,第二个月按超过了340度电计费。举个例子,按用户家两月用电量为600度电为例,340度× 0.477元 180度×0.527元 80度×0.777元=319.2元,交电费是第一个月为300度× 0.477元=143.10元,第二个月为40度× 0.477元 180度×0.527元 80度×0.777元=176.10元,两月合计为143.10 176.10= 319.20元,看似第二个月比第一个月多交33元,其实双月计费总价格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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