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网络上广泛流行两种极度错误的“常识”,特别是一些自媒体独自臆想出来的两种完全错误的观点:“副地级市”和“副部级高校”,纯属误导社会大众,然后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很多网友看了这些自媒体文章后便人云亦云,以讹传讹,误以为是正确的观点了。其实,根据我国《宪法》和官方权威解释,我国根本不存在“副地级市”和“副部级高校”这两个定义。然而网络上充斥的几乎都是这些错误的概念,淹没所有正确的观点,且已经没有文章去澄清事实。因此,城镇规划君认为十分有必要拨乱反正了。
一、我国根本不存在副地级市
目前我国差不多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网友,以为有副地级市的存在,说副地级市是中国的非正式行政区划,因为这些网友认为河南省:济源市、邓州市,湖北省: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海南省:五指山市、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普宁市、陆丰市,浙江省:义乌市、海宁市、诸暨市,安徽省:凤阳市、桐城市,湖南省:冷水江市、耒阳市、邵东市,陕西省:韩城市、神木市,山东省:胶州市、莱西市,河北省:三河市、迁安市、辛集市,江苏省:昆山市、泰兴市、沛县市,四川省:绵竹市,甘肃省:敦煌市、玉门市,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吉林省:珲春市、梅河口市,辽宁省:绥中市,江西省:瑞金市、共青城市、丰城市,青海省:格尔木市,黑龙江省:漠河市、抚远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宜州市,新疆兵团师市合一市:石河子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北屯市、铁门关市、双河市、可克达拉市、昆玉市、胡杨河市、新星市为副地级市,因为他们的理由是这些城市的领导和行政机关都是按正厅级或副厅级配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规定,我国根本没有‘副地级市’这一行政区划设置。不知是哪位体制内高手发明了【副地级市】这个词汇,纯属误导,散播不实信息。《宪法》第五节中关于城市的分类共有3种:①直辖市,②设区的市,③不设区的市。如此分类的出发点是便于区分不同类型的“市”,其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方式不同。民政部行政区划表中关于城市的分类共有3种:①直辖市,②地级市,③县级市。如此分类的出发点是便于区分不同类型的设置权限。以上两种是官方的准确说法。而“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则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时,中央有出台专门文件明确过。因此,也得到了官方的认可。比如,在召开全国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官方报道中会明确“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有关人员参加。
至于所谓的“副地级市”,其实是省辖直管的县级市。有些党政主要领导会高配到副厅级,但城市架构与县级市相同。所以,根本就没有“副地级市”的官方概念,有些自媒体独自臆想、人云亦云,纯属误导。
二、我国根本不存在副部级高校
目前我国差不多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网友,以为我国39所985高校中的32所为副部级高校。但是严谨地讲,我国根本不存在副部级高校。那32所高校,学名叫“校长和校党委*由中央管理的高校”,即校长和*为中管副部级干部,按政策惯例高配副部级(而不是个例)。意思是说,提到复旦校长,你就知道那是明确的副部级干部;提到浙大*,那也是妥妥的副部级的干部。不是个别高配,而是政策规定的惯例高配。31校的常务副*和常务副校长,按惯例高配正厅。例: 北大的常务副校长,按目前政策是铁定的正厅。一般副*副校长仍为副厅,与大多数普通公办本科相同。下属职能部门(学生处,图书馆,就业中心等等)二级学院(管理学院,法学院)等等为正处级,与大多数普通公办本科高校相同。各处下设各科科长与各学院下设各系主任为正科级,与大多数普通公办本科高校相同。因此得出结论,不存在整体为副部级的高校,31校都是正厅级,普通副职为副厅,内设部门为正处。由于正职和常务副职日常高配,因此可以说31校的“规格”比一般高校明显高,但级别是一样的,都是正厅事业单位。首先,“副部级高校”的说法本身就是非官方称呼。其官方全称是“党委*和校长列入中共中央组织部管理的干部职务名单的高等院校”,简称“中管高校”,这些学校的*和校长都是副部级干部,所以大家习惯说成副部级高校,但其实并不是该学校的级别是副部级。
对于高校而言,985工程其实与级别没关系,而是与经费有关系,985带来的并不是级别的提高而是经费的增加。因此,985和副部级本无关联。至于列入985的高校为何大多数都是中管高校,原因太简单了,“学而优则仕”啊,一流大学级别自然更高。并且985高校中也有非中管高校:中央民族大学、东北大学、湖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985高校都不是中管高校。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去看中管高校*、校长的任命通知,往往都是两个。一个是中共中央或者国务院任命XXX为XX大学党委*或校长,另一个则是其所属部委党组任命其为该校党委委员、常委或党委委员、常委、副*。原因就是这一个人的不同职务(党委*身上的*和常委职务,校长身上的校长和党委副*职务)归不同干部管理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