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席治甲照片,镇原席治甲是哪里人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6 09:46:09

原标题:庆阳首例“套路贷” 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一审宣判主犯席治甲领刑25年,并处罚金180万元

中国甘肃网10月9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姚智)10月8日,记者从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镇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席治甲等10人恶势力集团“套路贷” 犯罪案进行宣判。据悉,此案系庆阳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6年来,席治甲、席小林面向社会违法放高利贷,以拆房及人身伤害等方式对债务人进行威胁和殴打,索取现金、车辆和粮食,并多次组织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或在赌场放高利贷聚敛钱财,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2001年席治甲、席小林二人因敲诈勒索罪、赌博罪获刑。2003年席治甲出狱后,拉拢、纠集李胜辉、范等珏等人为其非法讨债,伙同席小林、白军贤等人,在庆阳市西峰区及镇原县城等区域,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向资金困难群众、工程开发商及小微企业主等97名被害人发放高利贷。

为牟暴利,席治甲等人采取“砍头息”、制造违约“陷阱”、强行索要违约金、跑路费、车费等方式,使被害人陷入“套路”。被害人不能支付高额利息,以“利滚利”、“驴打滚”等方式将利息计入本金起算利息,并以殴打、辱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和纠缠、滋扰、贴身跟踪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多次更换借条达到虚增债务目的。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债务,迫使或诱使其签订抵押、买卖、转让协议向银行贷款还账,或介绍其向席小林借款转账平单、制造资金走账流水,企图使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合法化”,并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强迫他人劳动及虚假诉讼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同时,法院查明,本案被告人共作案89起,其中被告人席治甲参与作案84起,席小林31起。经有关部门鉴定,公安机关查封的席治甲、席小林名下17处房产,追溯价值达5300余万元,轿车等物品价值13万余元。破案后,公安机关扣押、冻结、查封席治甲、席小林等人违法犯罪聚敛所得资金1785万余元,借条73张,房产证5本,各类合同及协议12份,轿车2辆。

法院认为,被告人席治甲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长期非法发放高利贷,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席小林、白军贤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套路贷”犯罪集团,为害一方,影响恶劣,遂判决:被告人席治甲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劳动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合同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180万元;被告人席小林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合同诈骗罪、赌博罪。撤销原赌博罪1年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12万元。

同案其他被告也被分别判处了15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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