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工作的方法和思路,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6 11:33:53

近年来,施甸县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托施甸县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联调中心,切实发挥施甸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打造出服务群众、宣传防范、纠纷化解、综合治理“四位一体”的综合驿站,打通“线上 线下”纠纷化解双渠道,构建源头治理、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的分层递进的纠纷化解途径,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打造出诉源治理本土化“枫桥经验”——施甸模式,走出一条各民族认同的“三民三化三提升”解纷之道,唱响团结和谐的美妙乐章。

民族团结工作的方法和思路,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民族团结工作(1)

做法与成效

坚持为民为先,走实解纷“便民化”,解纷质效不断提升。把一切为民作为先导,通过“3级3调3进”打通便民服务平台,把各族群众的烦心事化解在基层。把村(居)民小组、村(社区)委会、乡(镇)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三个主力军层级,对发现的矛盾纠纷主动出击,每个层级调处三次,层层递进,层层筛选和剥离,未经前一层级调解不得进入下一层级调解或诉讼,做到调解工作全覆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县法院及派出法庭积极与基层自治组织、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沟通协调,纠纷无论在哪个层级哪个组织调解成功,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由法院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予以司法确认,进而定纷止争;既减轻人民群众解纷成本,又有效防止了当事人意见反复多次反悔,减少了调解资源的浪费。同时,县法院积极推进调解平台进网格、进社区、进乡村,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委派调解和在线推送司法确认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实现“诉调对接无缝隙、矛盾化解不出村”,推动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自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诉前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726件,调解成功3167件(司法确认2784件),调解成功率84.99%,其中诉前委派调解共计725件,调解成功624件,调解成功率86.09%;三年来司法确认4484件,案涉标的金额约1.4亿元,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79万元;纠纷调处平均时长14.2天,为当事人平均节省诉讼时长75.8天。纠纷的成功化解,既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同时也有效防范化解涉民生重大风险,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获得了各族群众的纷纷点赞,解纷质效不断提升。

坚持助民为要,走实解纷“实体化”,诉讼质效不断提升。县法院结合联调中心职能,坚持助民为要,大力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通过统筹全县13个乡(镇)、139个村(社区)、6个行业调解委员会和各职能部门的调解员,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纠纷解决格局,实现了全县调解资源全覆盖以及纠纷从预防、排查、发现到处置的“一揽子”全流程顺畅衔接。通过整合行业性调解组织、行政职能部门、特邀调解员和法院专职调解员等调解力量,由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干警、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民族宗教专干等9名“调解专家”入驻联调中心“坐地就诊”,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实体化”。着力将调解培育成为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一种方法、一种理念、一种文化,并在调解工作中加以宣传,予以疏导,便捷高效为民服务。同时将金融、医疗、道路交通安全、婚姻家庭、商事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入驻联调中心开展工作,通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开展委派调解工作和指导调解、协助调解工作,工作流程渐趋成熟。2022年1月,县法院、县人社局、县司法局与中心调解员合力调处一批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帮助132名各族农民工就320余万元的工资与施工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春节前夕,全部劳动报酬发放到每位农民工手中。落实巡回审判便民服务,2020年至今,共巡回审判案件6914件,以案释法广普法,法暖人心促和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45场次,发布普法信息400余条,诉讼质效不断提升。

民族团结工作的方法和思路,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民族团结工作(2)

坚持惠民为本,走实解纷“多元化”,满意质效不断提升。通过“14310”充分发挥联调中心外联社会治理、内衔执法办案中心枢纽作用,即:将多个调解资源凝聚成一个全覆盖的大调解网络,以全方位多层次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为主导,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社会第三方调解的四方联动调解大格局,引导人民群众通过非诉讼途径化解矛盾纠纷,规范相关调解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合理和制度“三化”;总结推出符合本地实际的“解纷十法”,印制了“解纷实战手册”并发放给每一名特邀调解员,全面提升调解员解纷能力、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调解成功率,并在全县推广使用。建立“乡镇、村(社区)、组三级调”“专职调解”“委派调解”的三位一体调解体系,分流化解纠纷,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提前发现、化解、处置影响社会稳定风险隐患,实行“诉源治理预防一批、联动调处堵住一批、诉前调解拦住一批、行业分流化解一批、速裁精审终结一批”的“五个一批”,达到了矛盾纠纷“控增量、去存量、防变量、稳数量、降总量”的目标,全县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通过诉源治理工作的开展,县法院探索实施的多元解纷社会治理创新案例成功入选法治影响中国典范案例,施甸县荣获2020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典范县和2021社会治理创新现代化实践县,县法院荣获2020全国社会治理创新优秀组织奖和2021社会治理创新现代化优秀组织奖,群众满意质效不断提升。

经验与启示

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县法院通过实践和探索,将司法服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大局,依法保障了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夯实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县法院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联合多部门力量,通过“诉调对接无缝隙、矛盾化解不出村”“五个一批”等机制创新,紧紧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主动排查、化解各族群众的矛盾纠纷,实现基层多元化共治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推动民族事务治理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以实际行动落实党和人民对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新要求。

坚持“引导式释法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深入贯彻“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在前、法院裁判终局”的工作模式,积极向当事人宣传各类解纷方式的优缺点,利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社会第三方调解的力量,引导各族群众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让“诉讼并非最佳化解纠纷”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强化以案释法,提高各族群众对裁判结果的认可度与接受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

坚持“民族团结的工作理念”,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加强调解员对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开展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明确不同类案的调解要点和调解思路,推行“解纷十法”调解。积极打造一支态度坚决、立场清醒、行动坚定、感情真挚的调解员队伍。自觉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方针的宣传员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践行者,充分发挥人熟地熟优势,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效衔接,在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为各族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文:县创民办 图: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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