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常有咨询问道“老公和其他女人生孩子,算重婚罪吗?”,那么究竟该如何认定重婚呢?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方有非婚生子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包括两种情形:第一,双方长期稳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第二,双方领取了结婚证。生了孩子这种情况不代表双方领取了结婚证,更不能证明双方长期稳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在司法实践当中,要想认定重婚罪,核心就在于证明配偶跟其他异性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需要通过以下方式调查取证。第一,配偶与他人举行了结婚仪式的,可以打听配偶与第三者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情形。了解清楚他们在哪个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聘请律师去民政局调取相关资料和证据。第二,配偶虽然没有和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是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可以收集配偶承认出轨、同居、成婚的聊天记录、录音、保证书、悔过书等等。
除这些当事人间亲自承认的日常生活间的称呼以外,女方生病的时候,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伴;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庆祝孩子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亲朋好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维护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婚姻一方当事人的重婚行为不仅会被刑事制裁,同时因重婚行为导致离婚,婚姻的无过错方亦可请求损害赔偿,这既是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原则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