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军人的职务、军事素养和业务素养、资历贡献以及军兵种或勤务区分,授予军人的一种衔称。军衔在15世纪一16世纪产生于西欧一些国家,所以习惯上称为西欧式军衔。它是在欧洲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的过程中,随常备军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军事制度。到了17-18世纪,军衔制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军队所采用。
新中国正式实行军衔制是在1955年9月27日,**主持了元帅军衔和勋章授予典礼。
1965年5月22日,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6月1日开始实施。1986年下半年,随着军队建设的需要,中央军委常务会决定实行新的军衔制。
1988年7月1日,规定军官军衔设3等11级: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4年5月12日,修改后的现役军官军衔设3等10级,即取消原条例中的一级上将军衔,明确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上将为最高军衔,图案为金色枝叶加三颗金星。
我军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