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拟对青田县旧住宅区九个区块改造项目红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区块:1号区块(鹤城老城区);2号区块(老水利局);3号区块(老供电局);4号区块(老水厂);5号区块(行春门);6号区块(二十四街、老建设局);7号区块(老酒厂三期);8号区块(老煤球厂);9号区块(司法局、青建宿舍)。各区块拟征收红线范围(详见各区块拟征收红线范围图)。
二、由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规划、国土、房产、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拟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对违法建筑及时予以处理。
三、拟征收范围发布之后,在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对上述房屋进行现场调查工作。
四、从拟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用途;
3.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4.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上述行为,不予增加补偿。
特此公告。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
下附区块拟征收红线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