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非本人意愿断缴,多存在于换工作期间。相信很多朋友都遇到过这个问题。
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需要连续一年缴纳住房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需要连续6个月缴纳。如果断缴了,将会影响贷款的审批。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断缴的情况呢?具体如下:
公积金变动和社保不同,不能够在一个时间段任意操作,导致不能实现及时增减员;
绝大多数单位现在采用的是银行托收缴费的形式缴纳公积金,为了确保当月公司整体的增减没有差错,需要在一个时间点统一申报,不可能针对某个离职员工单独申报;
托收审批需要时间,往往审批完成后已经错过了新单位办理公积金增员的日期。
综合以上三点,即使您不想断交公积金,新单位也想给您及时缴纳公积金,这些意愿都受制于现在的公积金申报系统,最终会造成1个月的断缴。
而就是这1个月的断缴,将会影响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审批,但是请注意,这不等同于您还要从新累计12个月(6个月)再进行公积金贷款申请。
经过与方庄管理部贷款中心的沟通后确认,因特殊原因造成公积金断缴的,可以申请特殊审批流程,具体需要的材料如下:
由此可见,补救的措施还是有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社保不能断缴,如果您换新单位了,社保的增减的及时性要比公积金强得多,所以一定要确保社保不能断;
单位需要及时给您申报公积金补缴;
公积金断缴的时长在特殊审批的时候会有一个限度,如果1个月还好说,时间长了肯定也不会通过特殊审批。
希望能给受此困扰的朋友一些帮助,现在的公积金管理系统十分老旧,特别不方便,如果出现了非本人意愿断缴的情况,请不要埋怨新公司的人事同事,也不要抱怨原单位的人事同事。一切问题还是有解决办法的。
在这里也给负责公积金经办的朋友一个提示(特别是朝阳区的),当我们申报公积金变动后,会收到系统提示,即:等待三个工作日后管理部将进行审批。
如果您公司确实存在换工作不想断缴公积金的同事,您可以在申报变动后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现场审批,这样会节省很多时间,从而方便离职同事在新单位进行公积金增员,避免造成那一个月的断缴,咱能做的也就这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