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7.4.5 孔洞漏水下管引水堵漏
1-垫层;2-基层;3-碎石层;4-卷材;
5-速凝材料;6-引水管;7-挡水墙
3 水位大于等于4m、孔洞漏水水压很大时,宜采用木楔等堵塞孔眼,先将水止住,再用速凝材料封堵。经检查无渗漏后,再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分层抹压密实。
7.4.6 砌体结构水泥砂浆防水层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层局部渗漏水,应剔除渗水部位并查出漏水点,封堵应符合本规程第7.4.2条~第7.4.4条的规定。经检查无渗漏水后,重新抹压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防水层至表面齐平。
2 防水层空鼓、裂缝渗漏水,应剔除空鼓处水泥砂浆,沿裂缝剔成凹槽。混凝土裂缝应按本规程第7.4.2条规定封堵。砖砌体结构应剔除酥松部分并清除干净,采用下管引水的方法封堵。经检查无渗漏后,重新抹压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防水层至表面齐平。
3 防水层阴阳角处渗漏水,维修可按本规程第7.4.2条第1款或第2款的规定执行,阴阳角的防水层应抹成圆弧形,抹压应密实。
7.4.7 变形缝渗漏水修缮施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JGJ/T 212的规定执行。
7.4.8 施工缝渗漏水修缮施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JGJ/T 212的规定执行。
7.4.9 预埋件周边渗漏水,应将其周边剔成环形沟槽,清除预埋件锈蚀,并用水冲刷干净,再采用嵌填速凝材料或灌注浆液等方法进行封堵处理。
对于受振动而造成预埋件周边出现的渗漏水,宜凿除预埋件,将预埋位置剔成凹槽,将替换的混凝土预制块表面抹防水层后,固定于凹槽内,周边应用速凝材料嵌填密实,分层抹压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防水层至表面齐平(图7.4.9)。
图7.4.9 受振动的预埋件部位渗漏水维修
1-预埋件及预制块;2-速凝材料;3-防水砂浆
7.4.10 管道穿墙(地)部位渗漏水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温管道穿墙(地)部位渗漏水,应沿管道周边剔成环形沟槽,用水冲刷干净,宜用速凝材料嵌填密实,经检查无渗漏后,分层抹压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与基面嵌平;亦可用密封材料嵌缝,管道外250mm范围涂布涂膜防水层。
2 热力管道穿透内墙部位渗漏水,可采用埋设预制半圆套管的方法,将穿管孔剔凿扩大,套管外的空隙处应用速凝材料封堵,在管道与套管的空隙处用密封材料嵌填。
7.4.11 混凝土结构外墙、顶板、底板大面积渗漏,宜在结构背水面涂布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进行维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饰面层凿除至结构层,将混凝土表面凿毛,基层应坚实、粗糙、干净、平整、无浮浆和明显积水。
2 对结构裂缝、施工缝、穿墙管等缺陷应先凿U形槽,槽宽20mm,槽深25mm,用水冲刷干净,表面无明水,槽内分层嵌填防水涂料胶浆料后,面层涂布防水涂料(图7.4.11-1、图7.4.11-2)。或按照本规程第7.4.2条或第7.4.3条的规定执行。
图7.4.11-1 后浇带渗漏维修
1-遇水膨胀条;2-U形槽嵌填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胶
浆;3-外墙结构(背水面)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防水层
图7.4.11-2 穿墙管根部渗漏维修
1-止水环;2-U形槽嵌填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胶浆;3-
主管;4-外墙结构(背水面)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防水层
3 蜂窝、孔洞、麻面等酥松结构,基层处理应按照本规程第7.4.4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执行。
4 大面积施工前先喷水湿润,但不得有明水现象,再分层涂布防水涂料,涂布应均匀,不允许漏涂和露底,接槎宽度不应小于100mm;涂料用量不应小于1.5kg/m2,且厚度不应小于1.0mm。
5 涂布完工终凝后3h~4h或根据现场湿度,采用喷雾洒水养护,每天喷水养护(3~5)遍,连续3d,养护期间不得碰撞防水层。
7.4.12 地下室其他部位渗漏时,其施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JGJ/T 212的规定执行。
8 质量验收8.0.1 房屋渗漏修缮施工完成后,应对修缮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8.0.2 房屋渗漏修缮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整体翻修时应按修缮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零星维修时可抽查维修工程量的20%~30%。
2 细部构造部位应全部进行检查。
8.0.3 对于屋面和楼地面的修缮检验,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有条件进行蓄水检验的部位,应蓄水24h后检查,且蓄水最浅处不得少于20mm。
8.0.4 房屋渗漏修缮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记录应符合表8.0.4的要求。
表8.0.4 房屋渗漏修缮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记录
序号 | 资料项目 | 资料内容 |
1 | 修缮方案 | 渗漏查勘与诊断报告,渗漏修缮方案、防水材料性能、防水层相关构造的恢复设计、设计方案及工程洽商资料 |
2 | 材料质量 | 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 |
3 | 中间检查记录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淋水或蓄水检验记录 |
4 | 工程检验记录 | 质量检验及观察检查记录 |
主控项目
8.0.5 选用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与原防水层相容。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等。
8.0.6 防水层修缮完成后不得有积水和渗漏现象,有排水要求的,修缮完成后排水应顺畅。
检验方法:雨后或蓄(淋)水检查。
8.0.7 天沟、檐沟、泛水、水落口和变形缝等防水层构造、保温层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8.0.8 卷材铺贴方向和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卷材搭接缝应粘(焊)结牢固,封闭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空鼓现象。卷材收头应采取固定措施并封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0.9 涂膜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
检验方法:针刺法或取样量测。
8.0.10 嵌缝密封材料应与基层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气泡、开裂和脱落、鼓泡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0.11 瓦件的规格、品种、质量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应与原有瓦件规格、色泽接近,外形应整齐,无裂缝、缺棱掉角等残次缺陷。铺瓦应与原有部分相接吻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0.12 抹压防水砂浆应密实,各层间结合应牢固、无空鼓。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0.13 上人屋面或其他使用功能的面层,修缮后应按照修缮方案要求恢复使用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0.1 编制修缮方案时,应结合工程特点、施工方法、现场环境和气候条件等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预防伤亡中毒等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9.0.2 开工前,应按安全技术措施向作业人员做书面技术交底,并签字。
9.0.3 在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应使用安全带。
9.0.4 屋面周边和既有孔洞部位应设置安全护栏,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鞋。
9.0.5 坡屋顶作业时,屋檐处应搭设防护栏杆并应铺设防滑设备。
9.0.6 渗漏修缮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
9.0.7 修缮施工过程中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9.0.8 在不便人员出入的房屋渗漏修缮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出入口和警示标志。
9.0.9 遇有雨、雪天及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和高处作业。
9.0.10 雨季施工的排水宜利用原有排水设施,必要时可修建临时排水设施。
9.0.11 脚手架应根据渗漏修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和搭设,并应与建筑物建立牢固拉接。
9.0.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9.0.13 高处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规定。
9.0.14 拆除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的规定。
9.0.15 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