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针对盗版骗局,终究“防患于未然”才是重中之重。盗版的危害不仅对于用户个人财产,对于企业的名誉与知识产权则更甚。
企业屡遭攻击,恶意投诉成黑色产业
除了盗版软件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外,“恶意投诉”也是影响企业发展的一大毒瘤。很多平台为了吸引流量,制造话题,恶意编造投诉信息,以具有冲击性的故事诋毁相关企业。其中,有人伪造营业执照、伪造商标许可,甚至有人居然还伪造企业法人签名来发起投诉。
不久前,某大型购物网站针对利用虚假投诉*扰勒索商家的恶意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发布封*令。一些获利代理因屡屡对企业进行虚假投诉,成为首个遭封*对象。企业无奈在全平台停止受理此类代理发起的任何知产投诉,也公开呼吁消费者与虚假代理终止合作。针对虚假代理的恶行,企业方面表示:正在考虑诉诸法律途径维护企业及消费者权益,向恶意投诉公开宣战。
在一些经销商的操纵下,此类公司成为经销商私下合谋打击对手的黑色工具,利用投诉机制达到渠道和价格管控,实现暗箱操作下的利益分配。同时大量“知产流氓”也以此胁迫企业收取保护费。
“盗版软件”和“恶意投诉”之间互为因果
诚然,“盗版软件”和“恶意投诉”之间并非没有关联,正是因为一些用户走进了盗版软件的骗局陷阱,才给了某些投诉代理商编造事件,宣扬代理投诉的操作空间。代理投诉平台利用用户焦急的维权心理,收取大量费用,让本就因投资而亏损的消费者,再次陷入到维权的僵局,给投资者带来时间和金钱上的二次伤害。
虚假的投诉信息,不仅给投资者带来伤害,也会给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干扰。使优质企业合法合规的经营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小公司更有可能面临经营不下去的风险。而对于很多优质企业的潜在合作方,在浏览到此类投诉信息后,会对相关企业形成刻板印象,不利于企业合作与发展的达成,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和品牌形象。
对盗版的纵容与姑息,是知识产权的头号*手
介于盗版软件的诸多危害,我国对于盗版软件的打击从未松懈。我国政府早在1991年6月4日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中,就已经明确禁止了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擅自“修改、翻译、注释”、“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向公众发行、展示”以及“向任何第三方办理其软件的许可使用或者转让事宜”的行为。然而,由于网络盗版的特殊性,打击网络盗版却不是那么简单。
首先,由于网络的“无限性”,如果没有相对健全的举报制度,产权方很难及时发现并制止盗版行为;其次,网络盗版的“活动性”很强,往往几分钟以前还在被盗的链接,儿分钟以后就从网页上消失了,而起诉必须有明确的侵权人身份证明,这就给起诉方举证造成了定的困难:第三,随着科技水平的日新月异,网络盗版“技术”的发展速度很可能快于柑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速度,这就给盗版者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
我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界、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个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曾联合发文,对“私服”、“外挂”现象开展了专项治理,也表明我国在打击网络盗版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同时,《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条例》为打击网络盗版提供了法律依据。
电影也好,音乐也好,还是软件也好,对于网络米说,不过是一点点数据流,一定量的带宽而已。所以只要上了网,有了足够的带宽,能变成数据流的东西,统统可以大盗特盗。软件,只要会下载,大到操作系统,小到共享软件,统统可以直接下载安装。一些电脑高手,电脑里安装了价值几万元的软件,细数起来,竟没有一样是正版。不仅如此,一些较为专业的“义气”人士,还干起了专业破解的勾当,一个软件刚上市,不管加密手段多先进,只需几个通宵,就会被他们破解,并迅速在网友中传播开来。
网络盗版由谁传播?
盗亦有道。凡是盗版行为,都有提供者,也有接受者。那么,都是谁在干盗版的勾当?
一、破解网站。
所谓破解网站,就是专业提供盜版软件的网站。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搜集各种破解软件,不管是微软的操作系统,还是热心网友创作的共享软件,只要能盗版的,统统放到网上,或免费提供给网友,或采取会员制的形势,赚取会员费。据一位共享软件作者说,他将自己刚做好的共享软件发布到国外的某下载站上,不到两天,破解版本就马上出来了。他跟着再发布新的版本,再立即有破解出米......直到后来作者再也不愿意陷入到这种破解与反破解的争斗中,彻底放弃了。一个月的时间里,他仅仅收到了一份来白国外的注册费用。
二、仕区论坛。
网络盜版最常见的传播方式是 Warez 网站所提供的 HTTP 或 FTP 下载,如今互联网上的盗版网站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分工高度成熟的社区,同色情网站一样,提供有各自的搜索引擎和连接,以隐蔽的方式帮助每一位终端用户找到自己所需的软件、音乐和电影。这些网站或 FTP 站通常为远端服务器,出现和消失的速度都很快,因此监控者很难追踪它们的确切位置,即使查找到某一点,也很难将藏在后面的主谋者抓出来。
三、P2P软件。
所谓P2P即英文 PeertoPeer 的简称,国内媒体一般将P2P翻译成“端对端”或者“点对点”,其实质是代表信息和服务在一个个人或对等设备与另一个个人与对等设备间的流动。相隔万里的用户可以通过P2P共享使盘上的文件、日录乃全整个使盘。所有人都共享了他们认为最有价值的东西,这使互联网上信息的价值得到极大提升。但是,这种用户间直接交流的方式,虽然实现了互联网共享和自由的梦想,但也相应的成了盗版者最白由的工共。目前,人们广泛应川的肝和电驴等软件,无疑都充当了这种角色。有了他们,人们可以不受监控的任意盗版,即使是4个 G 的 DVD ,速度快的话,儿十分钟就可以搞定。如此速度,大人拓展了盗版传播的效率和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