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出门可以不带钱包,但一定要带上手机,然而,万一,手机丢失后,钱财安全吗?特别是老年人,往往没有电子钱包安全观念,被盗钱财的概率很大。
先来看这个案例
2021年12月11日,玉山县公安局冰溪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案,说自己的手机被盗,还被人盗刷了手机微信钱包里的零钱。
民警立即进行调查。据受害人说,2021年12月10日傍晚,她骑电动车去县城三清广场跳广场舞,记得当时好像是把手机放在坐垫下的,等跳舞结束回家,却发现手机不见了。
因为那部手机比较旧,她认为不值多少钱,就不想报案。第二天,她拿着身份证去移动营业厅重新办理了一张手机卡,安装在自己的另一部手机上。然而,她安装好手机卡后,开机并打开微信,却发现微信里的零钱被人刷光了。于是报警。
民警很快查明,2021年12月10日晚,有人用受害人的微信零钱在某超市进行了消费。循线追查,发现用受害人微信零钱消费的是岩瑞镇人董某,遂将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在公安机关,董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因贪盗窃的违法事实。
据董某供述,2021年12月10日傍晚,他在路上捡到一部手机(后经核查属实,手机确实是捡到的),拿在手上一划,手机没设开机密码,可以使用。他当时根本没想到要把手机归还给失主,反而起了贪念,准备用这部捡到的手机去盗刷购物。
当天晚上,他去到一家超市,开始选了一件价值11元的商品,试着用捡来的手机微信支付,扫码支付成功!他非常兴奋,又去选购了其他一些商品,直到把捡来的手机微信刷到钱包余额不足,方才一脸遗憾地回家。
经查明,董某共计盗刷了受害人300余元。
目前,违法行为人董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他捡到的手机已还给失主,被盗刷的300余元也退赔给了受害人。
这个案例,有两个警示:
第一个警示是:智能手机要加强安全保护,电子支付使用起来虽然便捷,但也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比如该案中,受害人的电子钱包,显然默认了“小额支付免密码”,任何人拿到她的手机,都可以进行扫描支付,进行小额消费。因此,建议大家取消“小额支付免密码”功能。
第二个警示是:捡到他人财物,不要抱着“运气好”“我又没偷”之类的念头,把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可能会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来看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失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玉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