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居二线”是指领导干部从岗位上退下来,担任非领导职务,或者只享受已经取得的级别待遇,不再行使领导职责,但并不是真的退休。等真正到了退休年龄,再办理退休手续,才算真的退下来。通俗来讲,退居二线只是退出“实权”,其他都不变,继续享受领导干部待遇,继续使用编制,工资级别正常晋升,只是不再发号施令,没有了权力,相应也不再承担责任。
“退居二线”二线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也没有政策规定,只是组织部门的一种“实施方式”,或者叫“过渡措施”。习惯上退居二线的年龄,正省级在65周岁,副省正厅副厅级在60周岁,正处任职市级单位副局级在57周岁,一般正处级和员工在55周岁,一般省部级以下男性在56周岁,女性在51周岁。
退居二线由于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而且容易产生“吃空饷”等不良后果,曾经一度被叫停。2018年02月03日,人民网评:《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规定,非领导职务也是职务,且是实职,“改非”,即“改任非领导职务”,不代表就可以退居二线,更不是一张在职享受退休待遇的“福利券”。这意思就是说,即使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改任巡视员、调研员、主任科员等“非领导职务”,也不能代表就可以休息了,可以在家领工资、享受特殊待遇。其目的就是叫停“改非”,或者是“退居二线”的做法。实际上在此之前,各地已经相继叫停了领导干部“退居二线”的做法,即使改任非领导职务,也必须有职责分工,按时上下班,一直干到退休之日为止。
2018年年底,党政机构改革,“退居二线”的措施,又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由于党政机构改革压缩机构规模,精简人员编制,规范领导职数设置,将职能相近的机构进行了整合,许多领导干部失去了岗位,因机构改革,造成许多领导干部无岗位可以任命,或者是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和难题,省市县组织部门又纷纷重新拾起了“退居二线”这一方法,处级以上干部58岁、科级以下干部55岁、女干部50岁,“一刀切”全部退居二线,不再担任实职,以便将领导岗位腾出来,供年轻干部使用。对于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要么保留级别待遇,等待有空缺岗位出现,按资格递补;要么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待退休。新《公务员法》实行,又有了新的解决办法,即可以按“职级并行”规定,享受更高级别工资待遇。
“退居二线”的政策,只适合于解决短时期内出现的领导岗位和*员出现的矛盾,作为一种过渡性措施和办法实施。并不适合作为一种长期有效的任免政策,在组织工作中使用。其主要原因是没有政策支持,也没有法律依据。如果领导干部因为身体、精力原因,不适合从事本岗位工作,可以改任非领导职务,继续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或者可以申请病休、病退,按政策享受相差待遇。政策明确规定60岁退休,就应该按政策执行,而不是随意无原则、无依据变通。
新的《公务员法》中,“职级并行”政策的实施,也解决了因岗位不足,导致领导干部不能晋升,或者无法享受待遇的问题。通过职级晋升的级别,在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随时递补,也给年轻干部解决了级别、资历等方面的晋升门槛。“改非”也随着“非领导职务”的取消,成为历史名词,自行消失。“退居二线”和改非一样,完成了它们的使命,也必将消失在历史长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