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我爸的几个堂兄弟就碰到了这种事:他们的父亲是我爷爷这一辈年纪最大的,所以我就姑且管他叫大爷了。我这几位堂叔是大爷和前妻生的。当初大爷和前妻离婚时法院判决大爷可以继续在夫妻俩共有的房产居住生活,但他并不享有整套房子的产权。后来大爷和他的前妻各自再婚组建家庭。大爷去世的时候就想把房产留给后来的妻子和孩子,但他所立的这份遗嘱其实是无效的。
因为当初大爷和前妻离婚时法院的判决明确指出:大爷对这套房产有居住使用权,但房屋的产权是他和前妻各占一半。因此大爷去世的时候是无权对前妻那50%产权进行初值的,所以我这几位堂叔就对他们母亲那50%的产权享有继承权。只是当年他们母亲去世时鉴于大爷还在世就没主张这个权利,但并这不代表大爷有权任意处置自己和前妻的共同财产。
当然这里也不能说大爷所立的这份遗嘱就完全无效,因为至少他对自己50%的产权处置是合法有效的。我这几位堂叔和大爷后来那边的子女有争议的也就是他们母亲那50%的产权,至于大爷名下50%的产权在有遗嘱的前提下和他们已没关系了。由此可见在这种房产纠纷案件中弄清房屋的产权归属是最重要的。弄清产权归属之后需要弄清除了自己还有哪些人有继承权。
我们在上文提到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父亲去世后母亲和爷爷奶奶都还在世,那么父亲留下的房产就得由自己平辈的兄弟姐妹和母亲、爷爷、奶奶分摊。这时最先要做的是通过和爷爷奶奶协商:由你们提供经济补偿或负责爷爷奶奶的养老问题换取他们放弃继承权。为什么要让爷爷奶奶放弃继承权呢?因为一旦爷爷奶奶继承了房产意味着将来叔叔伯伯就有权继承他们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