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呼吁各临街商户,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使用公共停车位,霸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对私占公共停车位的情况,应自觉清理并移除占用物品,让车归位,为道德归位,让我市的交通秩序得到改善。
创建文明城市,人人肩上有责;
为城更美,心更舒畅,
请您规范自己的行为。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
第七条,城市公共空间为社会公众服务,满足社会交往和公共活动的需要,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破坏。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来源:韩城综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