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泥
32.5及其以上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颜色一致,宜采用同一批号的水泥,严禁不同品种的水泥混用。水泥宜在出厂日期之后1个月内进行使用,超过出厂日期3个月以上的水泥严禁使用。
进场的水泥应按照品种、强度等级、编号、出产日期分别堆放。
现场应设置密闭的水泥仓库,水泥存放时应垫离地距离不小于20cm,堆放高度不超过10包。
(二)砂
砂应选用细度模数在3.0~2.3之间,平均粒径在0.35~0.5mm之间的中砂,砂颗粒要求坚硬洁净,不得草根、树叶、碱质等有害物质,含泥量不得大于3%。使用前需过5mm孔径筛网滤掉大于5mm粒径颗粒。
(三)石灰膏
石灰膏应用块状生石灰淋制,淋制时使用的筛子其孔径不大于3×3mm,并应贮存在沉淀池中。熟化时间,常温一般不少于15天,使用时石灰膏内不应含有未熟化颗粒和其它杂质。
(四)其它外加剂
若在砂浆中掺入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其品种和用量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所有的外加剂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严禁在砂浆中加入“砂浆王、石灰精”等砂浆塑化剂 。
(五)钢丝网、耐碱玻璃纤维网布
1、内墙镀锌钢丝网规格为:Φ0.9@12.7×12.7。
2、耐碱玻璃纤维网布主要性能要求(国家标准)
(六)抹灰砂浆
1、预拌砂浆:
预拌砂浆系指由胶凝材料、细集料、水、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份按一定的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用专用的运输工具运至使用地点的砂浆拌合物。预拌砂浆应按要求储存,并在规定的存放时间内使用完毕。
2、干粉砂浆:
干粉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以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在施工现场只需加入规定的用水量拌和均匀即可使用的砂浆材料。干粉砂浆在加水拌和前称为干粉砂浆干混料;加水拌和均匀后称为干粉砂浆拌和料;在凝固后称为干粉砂浆硬化体。
3、自拌砂浆:
(1)自拌砂浆应采取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少于2min,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3min,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砌筑砂浆应该随拌随用,混合砂浆必须在3小时内用完,当施工期间最高温度超过30度时,必须在2小时内使用完毕。禁止人工拌合抹灰砂浆。
(2)砂浆搅拌站宜统一设置、统一配合比、统一管理,有效提高砂浆质量。砂浆配合比要符合设计要求。
(3)自拌砂浆应配专人进行集中搅拌。内墙、外墙、卫生间墙体按设计均采用不同比例,不得混用。
拌灰机旁必须悬挂当天正在搅拌砂浆的配合比牌,并注明使用位置。配合比牌上的配合比必须有换算成现场易控制的比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