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师报名条件及专业,安全工程类专业对照表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9 12:40:52

安全评价师是一个近些年突然飞速发展的一个职业,目前对于这一方面的人才需求也是急速上升,安全评价可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安全评价师是指采用安全系统工程方法、手段,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价的人员。

长期以来,发生安全事故总是习惯于在安全员是否履行隐患排查责任方面找问题。殊不知,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而不是安全员。安全员的职责是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果发生事故,首先应当追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了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责任。

新安法已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仅负责隐患排查,而不需要负责隐患治理和消除。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建立和事故隐患的消除,由主要负责人承担。

安全评价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是一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在进行安排评价的过程中,需要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危险因素等进行识别、分析、评价,对各种因素导致事故发生和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进行科学评估,并提出对策措施性建议,以降低或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工程、系统的安全。做好安全评价工作,一方面需要相关单位的领导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为顺利开展安全评价提供必要的条件;另一方面具体从事安全评价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能力以及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评价师这一职业在国外非常的火热,迄今已经有超过100年的历史,已经非常成熟了,而在我国的安全评价行业还十分年轻,无论是经验、技术还是社会影响,我们还有许多事情要做;从安全评价范围看,我们仅在采矿、危化、冶金、电力等安全事故较为集中、安全形势比较严峻的行业进行了安全评价,其它众多行业还没有涉及。

安全评价师报名条件及专业,安全工程类专业对照表(1)

据相关统计,现国内拥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不超过5万人,其中有一部分人员从业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无法专职从事安全评价工作。不难看出目前已经是一个“供不应求”的状态,需要大量的有证人才来弥补这一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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