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素养的十大表现,道德品行具体表现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9 13:18:13

来论

日前,引发网友关注的北京首例“噪音侵扰”诉前禁止令案,圆满结案。

案情是,胡某某自2021年底与徐女士为邻以来,长期、高频率、大音量使用钢琴练习演奏,使已是高龄孕妇的徐女士深受噪音影响。徐女士多次登门协商,均未成功。今年7月,她产子后迫切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无奈之下向12345热线反映,经居委会、派出所等联合调解仍然无果,徐女士进一步向朝阳区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措施。法官经调查和实地勘验后,认为胡某某弹奏钢琴已达到噪声污染程度,遂发出裁定书,责令胡某某停止在与徐女士共用墙壁空间内弹奏钢琴。

确实,只顾自己无拘无束地弹钢琴,而置给他人造成干扰,特别是徐女士已是高龄孕妇及产子后都更需要一个宁静的环境于不顾,不仅是没有基本道德素养的表现,也直接构成侵犯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更是进一步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音污染”,“在以居民住宅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内,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即便在自己房屋内也并非绝对自由,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时需要防止对他人权益造成侵犯,不能进行噪音、光辐射、电磁辐射等侵害。遗憾的是,胡某某似乎一直没有这样的觉悟,直到收到裁定书后,才表示尽快把钢琴挪至其他非共用墙壁的房间,并加强隔音等其他措施,并确实于8月23日将钢琴挪移到其他与邻居墙壁不相邻的房间,法院也经现场核实,确认不再继续发生噪音侵扰行为后,解除了禁止令。

尽管该案结局堪称完美,胡某某这种只管自己高兴而不顾对他人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无疑是值得深思的。

弹钢琴看似是个人的事,但也要注意界限。这里一个基本原则是,只有在与别人无关、不妨害或影响他人的范围内,才有相应的自由,才绝对是自己的事,他人无权干涉。然而,人作为社会的动物,处在社会关系之中,难免时常与他人发生交涉,相互进行影响。如果都坚持自己的权利而不相互体谅、妥协,就势必如霍布斯所说,人与人的关系就会变成狼与狼一样的状态,就会时时处处处在敌视、矛盾、纷争与冲突中。都坚持绝对权利与自由的结果就是没有任何保障,权利与自由虚化。

也正因如此,康德并不承认绝对的权利和自由,而是认为权利与自由的正当性在其共存性。亦即,一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能与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相共存。即使是在自己家弹钢琴这样的权利或自由,也因为与邻居的安宁权相共存的需要,通常受到一定的限制,为所欲为的绝对权利与自由一般是不存在的。这也是人作为处在社会中而不是孤立的人的必然要求。

此案也提醒人们,即便不知道相关法律乃至没有相关方面的立法,不对他人造成侵扰也应是为人处事的一项基本意识。不要光想着自己、光以自我为中心,而是在坚持自我的同时还能顾及别人、对他人权益进行尊重,不仅是现代公民最基本素养,也是人结成社会进行生存、成为社会动物的前提与条件。 □吴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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