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人常认为琴瑟在《诗经》中有夫妻关系的象征义,如程俊英《诗经注析》释《女曰鸡鸣》“琴瑟在御,莫不静好”:“古代常用琴瑟合奏来象征夫妇的和好,如《关雎》‘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小雅·棠棣》‘妻子好合,如鼓瑟琴’。这句诗也是用琴瑟象征夫妇的同心和好。”又如高亨《诗经今注》释《小雅·棠棣》“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如鼓瑟琴,以琴瑟音调的谐和比喻夫妻和好。”实际上,尽管琴瑟谐和在后来确实常被用来形容夫妻和好,但至少在战国以前,这种关联尚未形成定式。
第一,“琴瑟友之”不能理解为比喻男女关系的“琴瑟和鸣”。首先,琴瑟并提不等于琴瑟“和鸣”。《诗经》中琴瑟并现的诗有七首:《关雎》《定之方中》《女曰鸡鸣》《鹿鸣》《常棣》《鼓钟》《甫田》。其中并现且为演奏场合的诗有五首,当中有四首属于乐队“和乐”的场合,即除琴瑟外还出现了其他乐器,即《关雎》《鹿鸣》《鼓钟》《甫田》;有且只有琴瑟的诗有一首,即《女曰鸡鸣》。乐队场合下的琴瑟并提是《诗经》在表现“和乐”场景时按演奏方式归类铺叙的一种常用手法,如《小雅·鼓钟》:“鼓钟钦钦,鼓瑟鼓琴。笙磬同音。以雅以南,以龠不僭。”《周颂·有瞽》:“应田县鼓,鼗磬柷圉,既备乃奏,箫管备举。”除笙经常与他类乐器并提外,《诗经》中的演奏基本按打击乐、吹管乐、弹拨乐的方式进行分类。因此“和乐”中的琴瑟并提除说明琴瑟同为弹拨乐外,不能说明其有更加特殊的象征义。迄今为止的考古发现也能证明这一点。目前发掘的春秋墓葬共出土6瑟1琴,在只出土了两类乐器的墓室中,有1墓为琴瑟(郭家庙M86),两墓为瑟笙(赵巷M4,曹家岗M5)。战国墓葬两类乐器的墓室中,有1墓为琴瑟(郭店M1),两墓为瑟与吹管乐(雨台山M21为竹律管,纪城M1为葫芦管),两墓为瑟与打击乐(叶县旧县M1为纽钟,溪峨山M7为鼓);在出土有3—5种乐器的墓室中,有4墓同时出现瑟与吹管乐(浏城桥M1、天星观M1、天星观M2为笙,包山楚墓M1为竽);另外在两个大型乐队墓葬曾侯乙墓和九连墩墓中,琴瑟与多种乐器同时出现。以此看来,琴瑟的关系似乎还不如瑟与吹管乐特别是笙的关系更为密切,所以《鹿鸣》有“鼓瑟吹笙”。在《关雎》的“和乐”场景中,琴瑟与钟鼓是一个整体。孔颖达《毛诗正义》曰:“明淑女若来,琴瑟钟鼓并有,故此传并云‘友乐之’。”并引孙毓《毛诗异同评》云:“思淑女之未得,以礼乐友乐之。”又曰:“琴瑟与钟鼓同为祭时,但此章言采之,故以琴瑟为友以韵之;卒章云芼,故以钟鼓为乐以韵之,俱祭时所用,而分为二等耳。”虽然此段重在释“友乐”二字,但从中亦能看出孔疏将琴瑟钟鼓统视为“礼乐”这一整体的代表。上博简《孔子诗论》:“《关雎》以色喻于礼……其四章则喻矣,以琴瑟之悦拟好色之愿,以钟鼓之乐□□□(之)好,反纳于礼,不亦能改乎?”同样把琴瑟钟鼓统视为喻礼的表现。其次,先歌琴瑟后歌钟鼓,只是因为二者地位有别,先秦雅乐中钟鼓地位最高,琴瑟地位较低。《孔子诗论》“以琴瑟之悦拟好色之愿”也是由于琴瑟地位和音色之故。《荀子·乐论》说:“鼓大丽,钟统实,磬廉制,竽笙箫和,管龠发猛,埙篪翁博,瑟易良,琴妇好。”因此《毛诗正义》曰:“琴瑟,乐之细者,先言之,见其和亲。钟鼓,乐之大者,故卒章言之,显其德盛。”朱熹《诗集传》在继承《正义》的基础上进一步解释说:“琴五弦或七弦,瑟二十五弦,皆丝属,乐之小者也。友者,亲爱之意也。钟,金属,鼓,革属,乐之大者也。乐,则和平之极也。”琴瑟音色柔和,先奏用以视亲爱之意,钟鼓则表现出金声玉振的“大和乐”场景,将整首诗的情境推向高潮。
第二,“妻子好合,如鼓瑟琴”是以琴瑟比“室家”和睦,此“室家”意为全家大小,非指夫妻。《诗经注析》释此句为:“和妻子相亲爱相配合。”又释下句“宜尔室家”曰:“见《桃夭》注。”同时强调:“室家,指夫妇。”其《桃夭》“宜其室家”注曰:“室家,指配偶、夫妻。”并引《孟子》“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左传》桓公十八年:“女有家,男有室”等为证,明确将“宜尔室家”的“室家”解释为夫妻,以承上文“妻子好合”。但是《桃夭》中的“室家”与《棠棣》的“室家”不完全相同,《正义》释“妻子好和”曰:“此后燕及妻而连言子者,此说族人室家和好,其子长者从王在堂,孩稚或从母亦在,兼言焉。”又释“帑”字曰:“上云‘妻子好合’,子即此帑也。”郑笺释“宜尔室家”云:“族人和,则得保乐其家中之大小。”都是将妻子和室家视为全家大小。先秦琴瑟可以普遍比喻事物的和谐,这在曾侯乙“弋射图衣箱”漆书“民祀唯房,日辰于维,兴岁之驷,所尚若陈,琴瑟常和”中已可见。
第三,“琴瑟在御,莫不静好”指向礼制中琴瑟与大夫士的关系。先秦礼制中,大夫士是与琴瑟关联最密切的阶层。《仪礼·既夕礼》:“《记》。士处适寝,寝东首于北墉下。有疾,疾者齐。养者皆齐,彻琴瑟。”《礼记·曲礼下》解释曰:“君无故,玉不去身;大夫无故不彻县,士无故不彻琴瑟。”《礼记·丧大记》亦曰:“疾病,外内皆扫。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又《贾子新书·审微》:“礼,天子之乐宫县,诸侯之乐轩县,大夫直县,士有琴瑟。”《春秋公羊传注疏·隐公五年》:“是以古者天子诸侯,雅乐钟磬未曾离于庭,卿大夫御琴瑟未曾离于前,所以养仁义而除淫辟也。《鲁诗传》曰:‘天子食日举乐,诸侯不释县,大夫士日琴瑟。’”《白虎通义·礼乐》:“诗曰:‘大夫士琴瑟御’……大夫士北面之臣,非专事子民者也,故但琴瑟而已。”大夫士食“日鼓琴瑟”即“士无故不彻琴瑟”,这是其以礼乐规范自身的表现。“故”在此应指疾病,只有疾病时才需要斋戒,撤去琴瑟,不奏乐。除传世文献外,考古发现似乎也能印证这一规制。除曾侯乙墓和九连墩墓大型乐队外,同时出土琴瑟的郭家庙M86和郭店M1主人身份一为大夫,一为士。以此观之,《女曰鸡鸣》的家庭应该处于大夫士阶层,“琴瑟在御,莫不静好”至少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赞美此家主于家中闲暇时亦能遵守礼制,二是说明家主身体康健,与后文“与子偕老”的祈愿相合。
第四,以琴瑟喻夫妻关系在后世渐成定式,这或许跟先秦夫妻生活有关。如《女曰鸡鸣》确实表现了夫妻间的和睦相处,其所咏唱的生活场景不在公共空间,而在内室展开,这或许昭示着此诗与夫妻生活的关系。关于后者,郑玄说:“弦歌《周南》《召南》之诗,而不用钟磬之节也。谓之房中者,后、夫人之所讽诵,以事其君子。”(《仪礼正义·燕礼》)“风之始,所以风化天下而正夫妇焉,故周公作乐,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或谓之房中之乐者,后妃、夫人侍御于其君子,女史歌之,以节义序故耳。”(《诗经正义·〈周南〉〈召南〉谱》)郑玄认为夫妻生活是风之始,一般用弦乐来伴奏演唱,最初是宫廷中后妃、夫人于内室讽诵给天子听的。到了宋代,朱熹进一步解释这种由宫廷推广至乡党邦国的夫妻生活:“周公相之,制礼作乐,乃采文王之世风化所及民俗之诗,被之筦弦,以为房中之乐,而又推之以及于乡党邦国,所以着明先王风俗之盛……”(《诗集传》卷一)林岊又将属于夫妻生活的风分为两类:“其一则周公所为天子后妃房中之乐歌,谓之王者之风。其一则所为诸侯夫人房中之乐歌,谓之诸侯之风。”接着又解释道:“周公之为此何也?若曰《雅》施朝廷,《颂》施祭祀,天子、诸侯闺门燕饮独无乐歌乎?故为此《风》耳。”(《毛诗讲义》卷十一)林岊在这里把“夫人”解作诸侯之妻。若作如此推想,似乎可以再问一问“天子、诸侯闺门宴饮有乐歌,大夫士闺门宴饮独无乐歌乎”。这种房中弦歌的生活场景一定是上自天子下至大夫士,每个贵族之家都会有的生活场景。《常棣》“妻子好合,如鼓瑟琴”,郑玄笺:“好和,志意合也。合者,如鼓瑟琴之声相应和也。”琴瑟同属弦乐,音色柔美,音量不大,因此成为夫妻生活的固定乐器,与夫妻有了关联,这大概是后世以琴瑟和鸣比夫妻和睦的一个重要原因。
总之,《诗经》中某些描写琴瑟的诗句或许是“琴瑟——夫妻”寓意的重要文本来源,但当时的创作者们可能未必意有此指,这一美好寓意的诞生当是后世对《诗经》文本再阐释的结果。(解婷婷)